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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发票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函[2010]16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9
实施时间: 2010-1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963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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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局发票简并整合及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经市局研究决定,结合我局发票管理改革工作实际,现将关于进一步简并发票种类及发票管理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发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新设定和简并的发票种类:
  (一)新设定1.5元、2元、3元、4元、8元等五种面值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后五位分类代码分别为:01012、01013、01014、01015、01016;规格为175MM*77MM;共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发票包装为每本50份;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发售价格设定为5元/本;
  (二)取消《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停(泊)车定额专用发票》(1元、1.5元、2元、3元、5元、8元、10元、20元),将以上发票并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三)为防止发票工本费浪费,本着节约的原则,《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停(泊)车定额专用发票》在换版过程中不设定具体的过渡期限,采取自然过渡的形式完成换版工作。
  二、部分发票防伪措施的调整:
  (一)发票用纸的调整。
  1、总局规定纸张的发票及公司门票仍按原规定执行;
  2、单联发票(包括单张三联式和卷式)及定额发票仍使用水印纸印制;
  3、平推式两联发票:发票联(第二联)采用47G双显防伪无碳下纸(白)印制,正面打印内容显示蓝色,背面划痕显示紫红色,第一联采用45G普通无碳上纸(白)印制;
  4、平推式三联及以上发票:发票联(一般为第二联)采用52G双显防伪无碳中纸(白)印制,下面打印内容显示蓝色,背面划痕显示紫红色,第一联采用45G普通无碳上纸(白)、其他联次采用47G普通无碳下(中)纸(白)印制。
  (二)增加《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为加密发票。采用数字密码防伪技术,实现发票号码和密码唯一对应关系的措施进行防伪,作为该发票真伪鉴别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企业冠名发票的有关事项:
  (一)企业专用冠名发票的名称统一为《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在发票票头左上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具体的样式及规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中有关发票统一样式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业务需求,由市局指定印制,并根据不同使用企业单独编制分类代码。
  (二)各单位要做好企业专用冠名发票的梳理和简并工作,对于通用发票能够满足一般使用需要的,一律不得批准印制冠名发票。纳税人库存的旧版专用冠名发票,除门票外,可使用至2011年6月30日,届时,各单位应做好旧版专用冠名发票的清缴工作。
  四、发票内容如实填开的有关要求:
  (一)税控收款装置开具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必须按照《关于实施发票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地税函[2010]82号)的有关要求填开完整,填开项目不全的,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纳税人在开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有奖)时,必须如实开具“付款单位(个人)”项目。是单位的如实填开单位名称,是个人的如实填开个人名称。
  五、关于票表比对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营业税纳税人的征收管理,规范“票表比对”业务工作,对税控系统自动比对出的异常信息应及时进行评估落实和处理,对实行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应由相关岗位及时进行维护。市局自2011年1月1日起,将通过发票管理系统对“票表比对”异常数据进行强制监控,凡异常数据未进行处理的,纳税人将无法正常领购发票,以此来强化税控管理系统的整体功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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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yanglv99   2010年12月15日
青岛在发票管理方面还是很规范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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