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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政发[2010]7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11-23
实施时间: 2010-11-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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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精神,省委、省政府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着力抑制市场物价上涨,价格调控和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在国内外多种因素叠加影响下,自7月份以来,以蔬菜为主的农副产品价格涨势加快,目前仍在高位运行。农副产品价格上涨,直接推高了价格总水平,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为遏制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过快上涨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生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按照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坚持把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结合起来,把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切实加强对消费价格总水平的综合调控,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地要切实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源头抓起,全面贯彻省政府 《关于推进新一轮 “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0]57号),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和增加农副产品供应。切实落实好 “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严格执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强蔬菜重点生产基地建设,提高本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进一步增强粮油糖等物资储备,因地制宜建立蔬菜储备制度,把握好储备投放的节奏和力度,提高稳控市场价格的能力。
  二、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加强农副产品调运,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副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各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解决扩大 “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蔬菜品种范围等问题。铁路部门要及时掌握蔬菜等农副产品运输需求,妥善做好运力安排,优化运输组织,支持农副产品运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保障化肥生产供应,保持农资价格基本稳定。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加大清理整顿农副产品市场收费的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2011年春节之前,除国家统一安排和省政府确定的调价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调价项目。
  三、完善相关补贴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准确测算物价上涨对当地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尽快研究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各地要根据物价上涨情况,统筹研究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办法,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
  各地要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进一步增强价格监管调控能力。已经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物价、补贴低收入群体的作用;没有设立价格调节基金或价格调节基金不足的地方,要安排和落实抑制市场物价、补贴低收入群体的专项资金。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加强对农副产品收购、流通等环节和价格行为的监管。各级物价部门要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发布、预警、应急相衔接的快速反应机制,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油、肉、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柴油、石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第一时间捕捉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并妥善应对。在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没有明显回落之前,各级物价部门要坚持主要食品价格监测日报制度、重要农资价格监测每周双报制度;要通过组织召开蔬菜等农副产品购销行为与价格政策提醒会、告诫会,发起价格诚信倡议等形式,引导农副产品经营者增强价格行为自律意识。各地可根据当地市场蔬菜供应和价格上涨情况,以市场化的方式方法引导、促进蔬菜价格合理回归。根据各地情况,针对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情况制定价格临时干预预案,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要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整顿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照收购、无证加工棉花的行为;要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防止农副产品被炒作的市场风险。物价部门要组织开展农副产品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进一步健全价格监管法规政策,强化价格监管力量,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物价、商务、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成本监管,加大市场巡查的工作力度,对于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典型案件,一经查实,除依法予以严惩外,还要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大震慑力度。
  五、加强舆论引导,稳定社会预期。要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重要商品价格,让民众了解真实的价格信息。要建立舆情监测制度和新闻发布快速反应机制,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格政策法规和价格形势宣传。有针对性地宣传我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供应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及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所做的工作。
  六、建立健全稳定农副产品生产和价格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蔬菜、粮食等农副产品生产、消费、价格变动规律,建立健全稳定农副产品生产和价格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大型骨干企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较高、购销网络比较健全、市场影响力较大的积极作用,着力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副产品市场调控的体系和机制。
  七、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由省物价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等部门参加。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切实摸清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研究分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各部门要在11月28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组织检查组赴各地督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物价情况。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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