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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政调[2010]1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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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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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冀政传[2010]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冀发改传[2010]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价格监测预警
  各级物价部门要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煤炭、柴油、石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要按照省局《关于启动价格应急监测预警机制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完成应急监测预警任务,增加相关人力、物力配置,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和有关情况。对近期价格上涨较多的商品要加大价格巡查力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价格上涨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报告。
  二、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
  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粮油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好地方粮油投放,落实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保障当地粮油市场。要落实好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完善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现当地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混装其他农产品的数量在20%以内、超载幅度在30%以内的,比照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要配合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工作。
  三、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
  各级物价部门要把握好政府调价项目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在今年年底前,除已经建立调价机制的政府定价项目可以按机制继续实施外,不新出台和调整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尚未实施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一律暂缓出台。制定或调整政府制定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将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价格救助工作
  省政府确定,从今年11月份起至2011年春节的4个月时间里,对全省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按每人每月15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各级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准确测算物价上涨对当地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好省政府确定的临时价格补贴政策。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工作。
  五、加大清费降价工作力度
  各级物价部门要继续加强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均按下限标准执行。要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优惠政策。要进一步规范改进医药价格、教育、房地产等民生价格监管。
  六、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监管机制
  国务院要求,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省政府确定,省财政列支1亿元建立价格风险调节基金。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做好恢复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作用。要根据当地情况,针对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情况制定价格临时干预预案,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七、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物价部门要强化监管力量,立即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对于查处的案件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按照国务院要求,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纳入价格监管范围,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惩处。
  八、正确引导舆论
  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价格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当地媒体重点报道国家确定的价格调控措施,引导媒体正确报道价格形势,加强正面引导,阐释价格政策。要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价格形势新闻通气会机制,及时发布价格信息,分析价格走势,增强价格部门话语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缓解社会各界对通货膨胀的预期,防止人为炒作影响市场价格的稳定。
  九、进一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价格监管工作对于保持全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和社会和谐安定的重要意义,把稳定物价作为当前物价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价格调控工作,省政府建立了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勇为召集人,省政府常务副秘书长苏银增、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沈小平为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省畜牧兽医局、省电力公司等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局张立霞局长担任。并要求各设区市政府也要建立由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相关部门参加的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省局也成立了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张立霞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李胜群副局长任主任,负责省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经省政府同意,省局编发了《稳物价保民生专报》,定期向省政府领导、省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价格调控工作动态和价格信息。各地要按照省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
  请各地于11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和联络人及电话报省局,并在每周五17:00点以前将本周当地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情况(遇有突发性价格上涨或异常价格波动问题,可随时报告),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到省局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地址cht@hebwj.gov.cn,联系人:陈涛,电话:0311--85206686)。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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