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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预[2010]13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3-27
实施时间: 2010-3-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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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财政支出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河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财政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支出合理性和科学性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试行办法》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地区、本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选择试点,稳步推进。2010年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社会影响大、关注程度高的项目进行试点,由点及面,探索完善,逐步推开,稳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三、运用结果,务求实效。要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有机结合,针对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各项政策的执行,及时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方向和结构,通过绩效评价达到改进预算管理的目的,是绩效评价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省财政厅,以利于及时总结改进,不断完善我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河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河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支出合理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的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以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由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按照统一的评价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通过确定合适的评价指标,对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过程及实施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的管理行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
  第四条 绩效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一)分类管理。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可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制定分类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二)客观公正。绩效评价应从评价对象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评价财政支出的绩效情况。
  (三)科学规范。绩效评价应以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为出发点,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准确地确定评价结果。
  (四)绩效相关。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关联对应关系。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三)地方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四)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五)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六)预算部门(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可行性研究、立项评估和项目验收等材料;
  (七)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文件和项目决算资料;
  (八)审计部门对预算部门(单位)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绩效评价重点、基本内容和方式
  (一)绩效评价重点
  1.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及民生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2.部门预算中支出数额较大的项目;
  3.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的项目;
  4.各级政府要求进行绩效评价的项目。
  (二)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应根据评价项目实施周期,分别对预算执行年度内完成项目进行整体性评价、对跨年度项目实施阶段性评价。基本内容包括:
  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完成的及时性、质量、成本及效益情况等;
  2.为完成绩效目标安排的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
  3.为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加强管理的制度、措施等;
  4.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三)绩效评价的方法
  1.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具有可比性的项目支出(如资金性质、项目类别相同或相似的支出),通过横向或纵向比较,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方法。
  (1)目标比较法。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已确定预期目标的项目支出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契合程度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2)历史比较法。指将相同或类似的财政支出在不同预算执行年度之间的支出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3)区域(部门)比较法。指通过对资金性质、项目类别相同或相似的支出在不同地区或不同部门之间的支出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2.成本效益法。将成本、效益能准确计量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时期内所产生的效益与付出的成本进行对比分析,评价绩效的方法。
  3.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所有影响成本与收益的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得出评价结果的方法。
  4.专家评议法。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评议,得出评价结果的方法。
  5.社会评价法。通过设计不同形式的调查问卷,在一定范围内发放,收集、分析调查问卷,进行评价和判断的方法。
  6.其它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在实施绩效评价时,可采用一单一评价方法,也可多种评价方法并用。
  第七条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是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核心,是衡量和评价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载体。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应以待评价项目基本情况为基础,设定共性评价指标和个性评价指标。
  (一)共性评价指标
  1.进度指标。主要是指待评价项目实施规划和实际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投资情况如投资总额、投资构成以及资金筹措情况及实际落实资金情况等衡量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完成程度指标。
  2.业务指标。主要是指财务管理状况,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情况,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土地使用状况,领域内技术标准等。
  3.效益指标,主要是指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水平、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可持续性等效益指标。
  (二)个性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支出特点,结合部门和行业标准确定的适用于不同部门的指标。
  (三)其他评价指标
  具体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由相关部门商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第八条 绩效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的标尺和准绳,其基本类型有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和其它标准等。
  (一)计划标准。是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以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为样本,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计算和制定出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或同类部门、单位绩效评价指标的历史数据作为样本,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计算出的各类指标平均历史水平。
  (四)其它标准。主要应通过相关领域专家或中介机构根据财政经济活动发展规律和实践经验,经过分析研究确定的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是依据绩效评价指标设定。在评价对象和具体指标确定后,应选择合适的评价标准,选择的评价标准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第九条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意见,组织本级绩效评价工作;指导检查各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需要对各预算部门(单位)财政支出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二) 各预算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部门实际,自行确定绩效评价项目,并负责具体实施涉及本部门(单位)的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
  (三)重大项目和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项目原则上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成立专家组实施绩效评价。
  (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程序:
  1.设定绩效目标。编制财政支出预算时,根据被评价项目支出不同情况,由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按照"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原则,分别或共同设定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预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二是达到绩效目标需提供的资源;三是支出的预期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性影响;四是衡量或评估每一项活动的相关产出、服务水平和结果的考核指标。
  2.撰写绩效报告。预算年度终了或跨年度重大项目实施一定阶段时,预算部门(单位)要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撰写《项目绩效报告》。
  《项目绩效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项目绩效目标及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二是对年度内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或阶段性完成情况的总结、说明;三是对照设定绩效目标对所取得业绩进行自评并提出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
  3.完成绩效评价。评价部门根据被评价部门(单位)《项目绩效报告》中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结合确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被评价项目进行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书》。对财政部门确定的绩效评价项目,评价部门要将《绩效评价报告书》,连同被评价部门(单位)的《项目绩效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绩效评价报告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二是为实现绩效目标采取的主要措施;三是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四是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五是评价结论及建议。
  5.财政部门对被评价部门(单位)的《项目绩效报告》、评价部门的《绩效评价报告书》进行检查,并根据需要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实施再评价。
  第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分值为百分制,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级。具体分值和等级根据不同评价内容确定。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审核、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形成绩效评价结论及整改意见,并及时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被评价部门(单位)应根据绩效评价结论及整改意见,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相关政策执行,调整优化以后年度支出结构,并将整改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建立绩效评价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四条 各地可依据本意见,结合切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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