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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监[2010]15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3-19
实施时间: 2010-3-19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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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促进财政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更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健全财政政策体系、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等方面的作用,为规范社会经济秩序,强化反腐倡廉源头治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树立"大监督"理念。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运行全过程之中,建立各业务部门和专职监督机构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体系,树立管理就是监督、人人都是监督主体的"大监督"理念。有效改变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轻绩效考评的格局。
  (三)工作目标。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财政工作实际,制定财政监督工作目标,树立"大监督"理念,切实把"大监督"理念转化为具体监督措施,落实到财政各项工作中,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构建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监督工作机制。要始终把财政资金安全性运行、规范性管理和提高使用效益作为财政监督的基本任务,建立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制度。通过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纠正违法行为,同时查找制度、机制、体制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逐步建立健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的长效机制。尽快实现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消除监督盲区,增强监督的科学性,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充分运用监督成果,不断丰富财政监督理论,促进财政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逐步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财政运行机制,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二、监督工作重点内容
  财政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监督、财政内部监督、会计监督等方面,当前要重点做到"六个加强"。
  (一)加强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关注促进自主创新、资源节约、产业结构升级、深化体制改革等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财税政策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映并纠正财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国有土地收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为完善法规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重视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将监督关口前移,认真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审核、重大支出项目审核,强化事前监督。要充分利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监督检查信息与业务管理信息共享,做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业务主体间信息畅通,逐步实现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分析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事中监控。要重视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事后检查,研究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三)加强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重点开展涉及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要围绕"三农"、教育、科技、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企业破产等重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认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重点民生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
  (四)加强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监督,促进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结合监督检查,选择一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管理基础较好的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监督试点,探索从项目合理性及实现程度、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合理性、财务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考评,促进完善绩效评价监督体系,把绩效评价效果和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促进建立以绩效评价和监督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制。
  (五)加强会计监督,规范财经秩序。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和任务,通过每年选取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促进整顿社会经济秩序,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辐射作用,强化政府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再监督。充分重视会计监督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违规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理处罚,依法严惩恶劣造假的会计行为,不断扩大检查的规模效应和社会影响。
  (六)加强内部监督,促进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内部监督的制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步伐,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在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保护财政干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内部监督的重点是财政部门业务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履行财政管理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对本部门有预算资金管理职能的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的重点检查数不得低于该类机构数的30%。要相应建立由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财政部门内部有关机构或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内部监督检查负责人专题会议制度和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内部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和问题整改等相关问题,引入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内部监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力度,推进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建设。下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接受上级财政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将分配下达的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文件、制度办法、财政收支决算、月报等文件资料,及时报送上级财政派出的监督检查机构。
  三、建立职责明晰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财政监督是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的共同职责,建立健全各级财政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和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工作协调机制,是确保财政监督成效的重要条件。
  (一)充分发挥财政专职监督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作用。建立财政部门内部专职机构专项监督与各业务机构日常监督分工明确的协调制度,形成财政监督的整体合力;研究制定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统一复核、统一审理、统一处理、统一考核"的监督工作机制;做好财政监督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统一汇总工作;组织开展财政重点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反馈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违反财政、财务、会计、审计、评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财政内部业务机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履行监督职能的情况、运用财政监督成果改进管理、执行法规政策情况进行再监督;适时把监督检查计划内容和监督检查情况向各业务机构通报,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进一步明确财政内部业务机构日常监督职能。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要通过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实施日常监督,把财政监管工作延伸到用款单位。
  1、预算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各项制度、办法,实现用制度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认真审核预算编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组织开展项目支出可行性分析论证,确保预算编制完整、规范和科学;依法批复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对预算资金结余结转的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方案,严格规范转移支付程序,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和效益的监督,建立政府债务预警机制,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有计划地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及其信息公开制度,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进行分析评估;研究分析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将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成果运用于改进预算管理;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监督指导。
  2、国库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加强对财政收入进度、收入结构和征收措施等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各项财政收入稽核制度;加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控;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立、变更、撤销和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财政收支决算的审查;加强对下级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强化征管政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和征缴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设立、取消、更改情况的监督;强化对非税收入减、缓、免审批情况监督;加强对财政票据印制、保管、发放、核销、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监督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代管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退付;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的综合考评。
  4、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严格审核预算部门的基础信息,按照统一的政策和标准核定基本支出预算;加强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库管理,规范各类项目管理程序,严格项目评估论证,核定预算部门和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决算审查和绩效评价;审核、批复分管单位决算并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跟踪监控,实施绩效评价;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强化分管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财务、会计情况的日常监督,依法监管资产评估机构。
  5、会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及企业会计制度,加强对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强化对会计工作人员从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依法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执业情况以及质量控制制度等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各类会计违规行为日常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和处罚。
  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确定并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审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和处罚。
  7.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财政投资评审制度;通过投资评审服务支出预算管理。
  (三)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作用。各监督检查派出机构要按照各级财政部门及其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的统一工作部署,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监督检查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检查本级财政分成收入或有财力分成收入项目的征收、入库情况,监督应缴同级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政府性基金及时缴入国库;审查监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分配、拨付和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辖区内本级行政事业和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及完善相关制度和财税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财政监督检查方式方法
  (一)建立财政日常监督管理的内部通报考核制度。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年初要结合主要财政业务、资金分配等情况制定日常监督工作措施,送专职监督机构备案,并定期把日常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情况以书面形式送专职监督机构;各业务机构下发的财政收支和部门年度预算、决算,调整收入、支出的文件、颁布的有关财政制度、办法、审批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以及与财政监督有关的业务文件等应及时抄送专职监督机构,其中涉及财政监督检查规定的,应当会签专职监督检查机构。专职监督机构应将各业务机构日常监督开展情况在财政部门内部进行通报,财政部门人事管理机构应把各业务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积极创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法。充分整合监督工作力量,优化财政管理工作流程,在财政部门内部形成"人人抓监督、事事有监督"的局面。逐步实现财政监督机构与其他业务机构财政管理信息共享,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注重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监督审核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合规性监督与绩效性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督。坚持将检查与调查相结合,处理问题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相结合;坚持科学监督,以较小的成本取得较大的监督成效,注重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把监督检查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制度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三)扎实推进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总体设计和财政业务信息系统设计要充分考虑监督工作的需求,同步设计监督模块,做到设计上有接口,浏览上有权限,运行上有监控。要积极研究开发监督检查软件,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对财政收入征缴管理、财政资金运行、会计信息质量及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等实时监控和跟踪分析,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点与面的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与当地税务、银行、国库等部门联网,逐步实现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监督信息化水平,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四)注重沟通协调。正确处理好与审计、纪检监察、税务、金融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建立与各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兼顾各监督主体的监督结果,实行信息共享、互相印证,防止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建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重视发挥财政专职监督机构的作用,注意协调与业务管理机构的工作关系。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要注重与上级派出监督检查机构密切协作,通过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做好财政监督工作。
  (五)加强成果利用。要切实提高监督检查成效和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水平,通过协调沟通、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形式,促使财政执法部门、预算管理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重视和利用财政监督成果,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
  五、注重依法监督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动人大和政府重视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建设。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完善财政监督工作程序规范,制定修订财政监督业务工作规章和程序性监督办法,规范各类检查文书。
  (二)坚持严格执法。首先是规范执法。在实施财政监督过程中,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手段,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法定程序检查处理和处罚。其次要严格处理。对已发现被监督主体正在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财政部门可以暂停被监督主体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对查出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格处理,将处理人与处理事相结合,严格个人责任追究。研究制定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员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第三是追踪落实。建立健全财政处理处罚的追踪落实制度,对被查单位执行处理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建立健全严格财政监督工作秩序的长效机制。
  六、切实加强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
  市县财政部门要适应财政管理的需要,在机构改革中建立健全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增加人员编制、规范机构名称,选配懂业务、会管理、善监督、敢监督的同志充实到财政专职监督检查队伍。要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初预算。重视加强财政监督干部的学习和培训,逐步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合理、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政策把握能力强的财政监督队伍。注重培养财政监督干部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七、深化财政监督理论研究和信息宣传
  (一)加强财政监督理论研究。重视财政监督理论研究,认真总结财政监督工作规律,用监督理论指导监督实践。紧密结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丰富财政监督理论研究成果。要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力争出精品,务求得实效。高度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充分挖掘调研成果的价值,提高理论成果的利用率,提升财政监督工作层次。
  (二)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宣传。树立依法监督、科学监督、为民监督、公开监督的观念,注重与媒体的沟通,增强对外宣传的主动性,并尝试利用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发布监督检查信息、事前检查和事后查处公告,促进财政监督信息公开;采取综合性公告与案例性公告相结合、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与树立正面典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树立财政监督的良好形象,为财政监督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要重视提高信息简报的编写水平,安排专人负责信息联络,通过多种信息渠道反映财政监督工作成果,交流工作经验,使社会各界了解财政监督,理解财政监督,重视财政监督,支持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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