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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财政部门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目标责任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办[2010]2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1-27
实施时间: 2010-11-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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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财政部门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目标责任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黑龙江省财政部门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目标责任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以及黑龙江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治工办”)的统一部署,为高质量完成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与省财政厅签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目标责任状》任务,结合财政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一)严格项目资金预算审核。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的规定审核下达项目资金预算,不得超国家规定的投资规模、方向和范围下达预算,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变更建设内容、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拖欠工程款和截留资金。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强化项目概(预)算管理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四)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对内延伸到各部门业务处室,对外与省政务网络平台互联贯通。有关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资金审批实行网上审批,并与省电子网络平台实现网络互联,实施网络同步监督。
  二、工作职责
  (一)厅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效果。
  (二)厅内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完成责任状确定的工作目标,并按要求及时准确汇总上报工作情况。
  各市县财政部门也要比照省厅做法,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工作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厅备案。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
  1、严格工程建设投资预算管理。一是严格投资预算审核把关。按照预算管理规定,重点审核具体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投向和范围,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手续,是否符合土地征用、环境评价、节能等管理要求,是否已具备下达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条件,确保用于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安装、材料采购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二是严格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或报账制,按照投资预算、项目建设进度、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合同等,将资金直接拨付至经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确定的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既要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又要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三是严格项目单位财务管理。督促和指导项目单位做到项目分账核算,资金专款专用,成本规范归集,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按照规定处理项目结余资金,严格项目合同管理,规范价款结算。四是强化建设项目结算、决算审核及跟踪问效,从严审查项目结算、竣工决算,从严控制建设成本。五是强化内控制度,严格执行扩大内需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将预算执行进度分析工作制度化。
  2、积极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地方各级政府是落实本地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责任主体。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统筹安排财力,充分利用一般预算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政府性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其他可用财力筹措配套资金。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规范融资活动,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同时,将中央和省级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作为安排后续中央和省级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地方,相应减少或暂缓安排该地区后续中央和省级投资,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3、严格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配套,在满足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配套需求后,可用于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严格控制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筹资的投资项目,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按照国家和省治工办的要求,加强对扩大内需投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投资预算执行、资金拨付、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地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定期考核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对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及时纠正扩大支出范围等违纪行为。
  (二)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
  1、依法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情况。重点治理不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发布招标信息,解决应发未发、信息公开范围不够、信息发布不全面等问题。
  2、规范执行招投标制度情况。重点治理规避招标采购的行为。解决弄虚作假、化整为零等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和采购方式变更中的不规范行为以及预算执行中影响规范操作的制度性矛盾。
  3、政府采购工程市场程序规范情况。重点治理不按法规制度要求审核投标供应商资质和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行为,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4、依据法规制度组织评标的情况。重点治理评标不公的问题。解决评审专家乱作为,评审现场监督、组织不到位的问题。
  5、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
  6、加强政府采购工程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管理。重点治理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和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7、积极推进电子政务。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网与国库支付系统联网支付采购资金功能,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省电子监察平台联网对接,实施网上同步监督。
  (三)加强农业开发项目资金管理
  1、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监管。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项目扶持重点、扶持条件、扶持政策,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切实加强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省内知名专家,在项目可行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严格评审和把关。工程项目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强化对项目规划依据、节能评估、环境影响等条件的审核,不符合国家政策、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不断扩大公开招标比例,对邀请招标、议标的项目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核准并强化跟踪监督。严格审核投标供应商资质,避免弄虚作假、化整为零等规避公开招标和围标、串标的行为。
  3、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和建设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落实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以及大宗材料、大宗产品供应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建设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变更设计管理,完善变更报批手续,加强概算调整管理,明确变更设计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追究。
  4、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加强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定期考核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建立健全预算动态监控机制。加大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的管理力度,将配套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将中央和省级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作为安排后续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项目建设所需自筹资金,要召开受益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落实,做到有会议、有表决、有记录,现金、投劳落到人头,以物折资落实到户。
  5、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监管。检查验收是促进项目建设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和纠正问题。隐蔽工程,必须有检查记录,达到标准方可继续施工。检查验收要坚持做到“四有”,严把“三关”。即开工有预算、预付有申请、审批有签字、施工有报告;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概预决算审核关、建后管护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厅党组对各责任单位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把排查问题、整改规范、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把改革创新、统筹推进、惩防并举的基本要求贯穿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始终。要把此项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力争取得综合治理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工作落实,掌握工作进度。对治理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加强政策指导。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推进政府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握政策界限,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要拓宽视野,提出对策,攻坚克难,创新思路,认真总结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进政府采购和建设资金管理工作。
  (五)发挥牵头作用。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抓好落实,认真对任务措施进行具体分解,落实相应责任,并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协办任务。要注意搜集汇总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各责任单位利用财政内网、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等有效载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进展及成效,曝光典型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出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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