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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整顿资产评估类和会计验证类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注[2010]3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2-1
实施时间: 2010-12-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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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山西省清理整顿资产评估类和会计验证类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山西省清理整顿资产评估类和会计验证类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突出问题清理整顿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晋专组[2010]2号)的有关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管理职能,现就我省资产评估类和会计验证类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针对全省资产评估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不同特点和属性,以解决各自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务求集中整治见实效。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一边抓突出问题的解决,一边抓规范发展,完善监管体制,健全规章制度。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创造公平发展环境,提高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整体执业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实现资产评估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跨越发展。
  总体目标:解决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全省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对执业中存在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企业及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等问题,使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全面提高,社会公信力明显增强,监管体制和管理机制显著加强,执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促进资产评估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和主要范围及内容
  清理整顿的对象:经山西省财政厅批准设立,参与我省涉煤涉焦执业活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在我省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清理整顿的范围:从2003年开始至2010年10月31日开展的涉煤涉焦执业活动,其中以2008年9月至2010年10月31日的执业活动为主。
  清理整顿的内容:⑴ 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规定的;⑵ 以商业贿赂方式请托承揽业务或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插手指定有关业务的;⑶ 按照委托方授意作假账或出具虚假财务报表或报告的;⑷ 验资验证、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评价等报告书或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给关联方造成严重损失的;⑸ 与委托方不签订委托合同或在合同约定中违反行业准则虚构委托方交易背景或债权债务关系的;⑹ 执业活动中阻碍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
  三、组织领导
  清理整顿工作在山西省财政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省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成立山西省清理整顿资产评估类和会计验证类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领导组。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处,负责资产评估类和会计验证类中介组织清理整顿的日常工作,省注册评估师协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同时成立清理整顿专家组,为清理整顿工作提供专业技术保证。
  四、整顿的工作步骤和方法
  按照全省清理整顿工作的总体要求,资产评估类和会计验证类中介组织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0年11月开始,至2011年6月基本结束。
  (一)自查阶段(2010年11月—12月)
  1、机构、确定方案。成立山西省清理整顿资产评估类和会计验证类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领导组及办公室。结合我省资产评估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省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经审定通过后向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印发执行。
  2、积极动员、认真部署。12月初,召开全省清理整顿资产评估类和会计验证类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动员会议。把全省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准确地灌输到每个中介机构,引起每一位从业人员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的重大意义。同时,结合资产评估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后续教育工作,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的教育,特别是诚信、公平的教育。
  3、 全面摸底、自查自纠。对于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要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对照行业执业准则进行自查自纠,并于2010年12月20日以前将本机构自查自纠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省财政厅清理整顿领导组办公室。
  (二 )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1月—6月)
  1、资质审查(2011年1月—3月)。按照全省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要求,省财政厅将在全面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中注协、中评协的有关规定对中介组织的资质、市场主体资格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材料逐户逐项审查。审查重点是:⑴ 资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⑵ 从业人员结构是否具备市场准入资格;⑶ 执业人员是否符合执业资格管理条件,有无违规同业兼职行为;⑷ 与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要求真正在组织、工作、经济、场所方面彻底分开;⑸ 有无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本机构违规入股、兼职或为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在以上五方面存在问题的,进行重点调查,待问题核实后,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2、业务复查(2011年3月—5月)。按照全省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要求,省财政厅将结合资产评估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组织专业人员对参与本省涉煤涉焦执业活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复查。复查的重点是:⑴ 是否存在超资质承接业务、超范围出具证明文件的行为;⑵ 是否存在违反程序,以商业贿赂方式请托有关公务人员指定或介绍业务的行为;⑶ 是否完全正确履行业务委托合同的约定,是否存在违反约定或行业准则出具证明文件的行为;⑷ 是否存在不中不公、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问题;⑸ 是否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存在失误、过错或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通过复查,严厉打击以作假账、假审计、假评估等手段帮助腐败分子隐匿、转移、侵吞、瓜分国有或集体资产和侵害企业及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全省中介市场。
  3、总结验收(2011年6月)。认真做好清理整顿验收的总结工作,及时汇总上报资产评估类和会计验证类中介组织清理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的办法和措施,形成规范资产评估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配合本次全省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相关部门的交叉检查,资料查阅等工作。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1月起)
  1、完善政府监管机制。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业质量检查,提高中介机构业务素质;严格机构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制度和机构法人治理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行为。通过全省清理整顿中介组织工作,建立退出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促进资产评估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
  2、完善行业管理机制。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评估师协会要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和机制,履行好协会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按照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政府监督的思路,发挥好协会沟通政府和会员的桥梁作用。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把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完善会员管理制度,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完善人员培训制度,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提高资产评估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完善行业管理惩戒制度,加大惩戒力度,及时将严重违规、危害公众利益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去。
  3、完善行业机构的内部治理机制。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要结合本次清理整顿,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架构,规范内部决策流程;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内部运行机制,包括股东及合伙人进退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切实把质量控制作为内部管理的重中之重,完善执业流程,设立专人或专门部门负责质量管理,从承揽项目、执行业务到出具报告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风险评价和过程控制,有效防范风险,确保执业质量。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注册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机构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
  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形成省财政厅行政管理、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注册评估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将清理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机构要积极向省财政厅清理整顿领导组办公室上报清理整顿工作信息,在积极配合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使本机构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得到全面提升。
  (二)发挥党组织作用,督导落实
  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引领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刻认识清理整顿工作对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督导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没有党组织和党员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要继续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指导对口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三)落实工作责任,真抓实干
  这次资产评估类和会计验证类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的清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迫,难度较大。各机构要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计划步骤、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对于清理整顿工作中存在漏查漏报、虚假瞒报的机构,将对机构及负责人进行通报。
  (四)加大惩戒力度,规范执业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对资产评估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发展意义重大,一定要严肃对待,对已证实存在问题的机构决不姑息,对情节严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五)建立健全制度,科学管理
  要及时、科学总结经验,对现行行业管理体系进行综合评估。围绕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总体目标,认真审视在资产评估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准影响行业发展的症结,会同相关部门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完善适合行业发展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健全和完善综合评价体系,完善退出机制、优胜劣汰机制等。深入研究、大胆创新、不断提升科学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六)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舆论媒介,及时报道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清理整顿情况,大力宣传清理整顿成果。要因势利导,注意把握舆论导向,让全社会了解清理整顿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中介组织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从而促进清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
  监督举报电话:0351-2024955(省财政厅)
  0351-4086326(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0351-4189072(省注册评估师协会)
  附表一、山西省开展涉煤涉焦执业活动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摸底统计表
  附表二、山西省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涉煤涉焦执业活动基本情况摸底统计表
  附表三、山西省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涉煤涉焦执业人员基本情况摸底统计表
  附表四、山西省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自查自纠统计表
  附表五、山西省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工作进展情况逐月统计表
相关附件:
附表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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