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住房公积金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关于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0]4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0-11-29
实施时间: 2010-11-29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1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0]3号)的要求,自2010年11月29日(含)起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进行调整,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受理的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应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
  (二)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
  二、新受理的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8.81平方米,即目前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8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应根据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及缴存职工家庭成员数量计算。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三)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四)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50%。
  三、对于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受理其个人贷款申请。
  四、借款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借款申请人责任,停止发放个人贷款,记入个人信用信息记录。
  五、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反映。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 厦房金管[2012] 2012/1/18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 津住建房改[202 2023/9/19
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23]52号 2023/8/18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商业性住房 厦房金管[2012] 2012/1/18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2024/5/29
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024/9/24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 豫建金管[2015] 2015/11/2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 沪公积金管委会 2024/10/18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建金[2014]148号 201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