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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票据购领证工本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费[2010]3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1-5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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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省财政厅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财政票据购领证工本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行票据电子化管理的单位,首次购领财政票据时,通过智能加密卡采集单位基本信息,再次购领财政票据时,持智能加密卡进行验旧购新。未实行票据电子化管理的单位,首次办理票据购领证时不再收取票据购领证工本费。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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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如歌   2010年12月1日 +25金币
发文时间应为11月5日,实施时间应为2011年1月1日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 黑价联字[2006] 2006/11/8
黑龙江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票据使 黑地税财联[200 200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