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汽车类车辆购置税征收权限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10]25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16
实施时间: 2010-11-16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4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永定等5个县(市)国家税务局增加汽车类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的请示》(岩国税发[2010]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同意永定等交警大队办理小型汽车登记业务的批复》(闽交警车[2010]4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同意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漳平市国家税务局就地征收汽车类(除进口机动车、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外)车辆购置税,请于开征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停车、验车场所的准备工作。
  二、配备验车、征收人员并进行岗前业务培训。
  三、按照《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的要求合理设置岗位,制定操作规程,对减免税、退税、补建档案和更正档案等业务须经主管局领导审批。
  四、及时在有关场所张贴公告,对已在龙岩市交警支队办理汽车牌证注册的纳税人,允许直接向原征收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转籍手续,其他情况则按《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 赣国税函[2007] 2007/1/30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税 甘肃省国家税务 2017/12/7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10/1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停用湖南省车辆购置税委托 2024/1/1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 国家税务总局海 2018/8/21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7/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有 深国税函[2006] 2006/4/7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 川国税函[2004] 2004/12/24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采集 闽国税函[2007] 2007/2/25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有关票 闽国税函[2007] 20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