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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26
实施时间: 2010-11-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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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精神,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范围和时间
  凡在河北省境内从事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等7个行业的纳税人,自2011年1月1日起,均应使用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自2011年4月1日起旧版发票停止使用。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新版普通发票与旧版发票可以同时使用。在此期间,有关纳税人应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完成旧版发票的缴销工作。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共计6类29种,此次暂时启用新版普通发票22种,详见附件。
  新版普通发票包括: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暂时使用“打印模板”开具,待全省新版普通发票开具软件推广使用后,“打印模板”停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打印模板”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免费提供,纳税人可到河北地税网站http://www.hebds.gov.cn/下载。金融保险、邮电通信等行业纳税人需要使用其他通用机打发票的,应自行设计打印模板。
  二、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此次启用的新版普通发票,右上角有由红色温变、荧光油墨印制的字样。该油墨在温度达到35℃以上时(人的手温即可),字样会由红色变为无色;温度降到35℃以下时,又由无色变回红色;在荧光灯的照射下,呈现橘红色荧光反应。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
  用定额发票01》采用“安全线”防伪纸印制。发票纸页中埋有特制的“安全线”,为开窗型,发票背面可以清晰看到,在纸张中呈现均匀的渐入渐出效果,此线可从防伪纸中抽出。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02》采用双色干式复写纸印制。发票背面涂布有2种颜色相互交叉的特殊颜色,涂布的颜色“一次性转移,不可涂改”;发票正面经书写或划痕,字迹背面的有色涂层一次性转移脱落显现白色痕迹。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1(平推单联)》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2(平推单联)》采用“河北地税”黑白水印纸印制。水印呈现黑色、白色“河北地税”字样,黑色、白色水印间隔出现,有凹凸的视觉效果,迎光透视,清晰可见。
  国家税务总局保留的6种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发票背面涂布有蓝色,涂布的颜色“一次性转移,不可涂改”,发票正面经书写或划痕,字迹背面的有色涂层一次性转移脱落显现白色痕迹。
  其他发票采用SW防伪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空心SW字样,有凹凸的视觉效果,迎光透视,清晰可见;菱形水印从正反两面看,其线条均没有外力压制痕迹,线条圆润。
  三、新版普通发票的查询
  为强化发票打假监督机制,遏制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在河北地税网站http://www.hebds.gov.cn/上提供了全票种的发票查询功能,纳税人可登陆网站,对索取的普通发票开票信息进行查询,作为识别真假发票的参考,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四、有关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必须按规定到主管地税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疑似假发票后,应及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主管地税机关受理查实后给予相应的举报奖励。
  五、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简并发票种类,强化机打票使用,压缩手工发票,合理使用定额发票”的要求,启用新版普通发票后将以机打发票为主,定额发票和小面额手工发票为辅,取消大面额手工发票,逐步淘汰小面额手工发票。
  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应自备计算机及针式打印机,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新版普通发票式样、适用范围等其他未尽事宜,请登录河北地税网站http://www.hebds.gov.cn/具体了解,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附件:新版普通发票票种一览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新版普通发票票种一览表
  一、新版普通发票(13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1(平推三联)》,适用于除特殊规定行业以外的所有行业或地税机关代开发票时使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2(平推二联)》,适用于保险行业使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4(平推单张单联)》,适用于使用“税务机关认可系统”开具发票的保险公司集中出单时使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4(平推单张二联)》,适用于保险公司集中出单时使用。
  《河北省通用机打发票05(通用卷式二联)》,适用于除特殊规定行业以外的所有行业采用特定设备开具发票时使用。
  《河北省通用机打发票06(出租车卷式)》和《河北省通用机打发票07(出租车卷式)》,适用于客运出租车行业。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01(1、2、5、10、20、50、100元)》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01(有奖)(1、2、5、10、20、50、100元)》,适用于使用机打发票范围以外的或确有不适合使用机打发票业务的服务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纳税人使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02(1、2、5、10、20、50、100元)》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02(有奖)(1、2、5、10、20、50、100元)》,适用于使用机打发票范围以外的或确有不适合使用机打发票业务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纳税人使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适用于使用机打发票范围以外且定额票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纳税人使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景点门票》,适用于旅游景点使用。
  二、国家税务总局保留的发票(6种)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等6种发票的适用范围、规格、纸质不变。
  三、河北省保留的发票(3种)
  《河北省客运发票(机打)》、《河北省客运发票(机打)热敏纸》、《河北省客运发票(手撕定额)》适用于长途客车收费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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