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苏地税规[2010]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26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6201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相关规定,现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以及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关技术合同登记的要求明确如下:
  纳税人发生上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事项,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需出具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jwdlsyjy   2010年12月1日
我认为相关地方税收法规应由地方国地税部门联合发文,否则同一省内对同一税收事项会有两种不同解释,这样就失去了税收的严肃性,也会让人无所适从。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4/6/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 杭政办函[2015] 2015/2/7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 厦地税函[2004] 2004/7/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地税所[2010] 2009/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 吉地税发[2012] 2012/7/3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技 河南省国家税务 2014/12/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 2004/1/20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落实 冀税发[2019]13 0001/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3/3/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税收 苏国税发[2007] 20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