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函[2010]2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1-30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8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减轻参保用人单位负担,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1%整为20%。个人缴费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城镇个体经营业主为本人及其帮工投保的缴费比例不变。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 冀政[2011]78号 2011/6/27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 厦府规[2021]4号 2021/9/1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养老 琼府[2008]27号 2008/1/1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 2006/1/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 闽人社文[2023] 2023/1/1
蚌埠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蚌政办[1999]24 1999/4/14
宁夏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 宁劳社发[2008] 2007/5/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 2022/4/15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等 金人社发[2021] 2021/1/1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市人大常委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