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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放提优”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10]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4
实施时间: 2010-1-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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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继续推行“简放提优”是当前全省国税系统一项重要任务。为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改进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税收服务,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更加宽松有利的环境,省局针对2009年集中调研发现的问题,围绕2010年“简放提优”的重点税收业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措施及要求,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
  (一)取消普通发票专用条码章。在普通发票发售时,取消要求购买发票的纳税人在其领购的发票联正面或背面逐联加盖发票专用条码章,并经窗口售票人员查验后带回使用的规定,方便纳税人领购发票。
  (二)简化代开普通发票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代开普通发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代开发票除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外,应提交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和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不需要再提供销售所购物品的原始发票。
  (三)提高代开普通发票“小额”标准。将代开普通发票的“小额”标准由500元提高到5000元。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四)优化税务简易处罚程序。将税务违法行为简易处罚过程中的书面告知改为口头告知。相应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其《送达回证》也不再打印和送达纳税人。但在实施税务处罚简易程序时,要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内容口头告知纳税人。
  (五)取消简易处罚纸质资料卷宗。原来简易处罚资料卷宗包括:卷宗封皮、目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以上资料不再打印和装卷保存,但送达回证要序时装订备查。有陈述申辩笔录的,陈述申辩笔录也要序时装订备查。
  (六)简化出口退税办理手续。实行进出口业务电子审批流转,减少纳税人办税手续,各市州局对出口货物(免)税实行电子审批后,授权县(区、市)局打印出口退税《收入退还书》,直接到国库办理退库。
  (七)简化退库文书。积极与人民银行沟通,经人民银行同意后,将以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中电子《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取代现有的纸质《退款(申请、决议)凭证》。
  二、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八)下放服务贸易等项目出具税务证明管理权限。对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付汇申请出具税务证明的,不论属于征税、免税或不予征税项目,都由主管县(市、区)局直接开具,不需再到市(州)局办理。省局、市(州)局定期对各县(市、区)局开具税务证明情况进行检查。
  (九)下放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和备案管理权限。对非居民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和备案工作,由主管县(市、区)局直接办理,不需到省局和市(州)局办理。省局、市(州)局定期对各县(市、区)局办理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和备案情况进行检查。
  (十)下放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权限。下放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申辩调整指标权限,优化系统考核流程,完善考核机制,将延期申报受理、审批准确率;银行账户、储蓄存款检查正确率;调账检查正确率;违章处罚正确率等申辩调整指标,下放至县(市、区)局。
  (十一)调整综合征管软件业务管理权限。将“稽查数据清理”(仅限于注销税务登记案源清理)和“所在市场初始化”权限调整到县(市、区)局征管科户籍管理岗;将“区内税务机关调整”权限调整到市(州)局征管科(处)征管信息化管理岗。
  三、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
  (十二)开发税务登记信息交换平台。与地税部门共同开发税务登记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在各级国、地税之间实时传递和共享。平台开通后,各地要在与地税部门协调配合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登记数据审核、导入和调查等工作。
  (十三)加强数据利用。进一步完善省局综合征管软件分析查询平台功能,加强省级集中应用系统后台数据提取处理工作,满足业务部门和基层数据分析利用需求。
  (十四)优化综合征管软件V2.0运行效率。分析应用系统薄弱环节,扩展综合征管系统数据库主机内存与CPU,改进制约系统效率的瓶颈问题,提升系统整体性能,解决基层反映的软件查询效率低的问题。
  (十五)提高网络速度。改善分局(税务所)一级通信线路,保证通信质量,进而提升应用系统运行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十六)完善纳税评估工作。贯彻落实总局税源管理专业化的要求,积极推进专业化评估,各地可根据实际设专人或专业小组开展评估工作。逐步推广应用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涉税数据采集标准和项目,科学设置指标和峰值,建立分行业评估模型,进一步规范评估工作。
  四、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十七)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纸质申报。在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电子申报的基础上,取消小规模纳税人已实现电子申报税种的纸质申报。
  (十八)解决财税库银系统重复扣税问题。加强与国库、商业银行等有关方面沟通,畅通反馈渠道,提高问题响应速度,重点解决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缴库系统故障频繁出现的问题。
  (十九)因地制宜地开展“一窗多能”推广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应以提高办税效率为原则设置办税厅窗口,既要积极稳妥推广“一窗多能”,实现一个窗口统一办理各类涉税事项,也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车购税等窗口类别内选择设置窗口,不能简单、不切合实际地盲目追求“一窗多能”。
  (二十)逐步实现信息化办税。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断完善国税网站建设,逐步整合拓展网站功能,借助网上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各种免费网上办税服务。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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