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财政补贴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11-15
实施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0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发改委: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强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力度,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1、支持对象。列入《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一批)》(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10年第22号公告)的节能服务公司。
  2、项目范围。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
  二、选项条件
  (一)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2、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
  3、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4、项目于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合同并实施。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二)下述项目不予支持:
  1、新建、异地迁建项目。
  2、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
  3、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4、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
  5、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6、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
  7、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8、热电联产类项目。
  9、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10、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11、已获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选项范围,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节能服务公司情况表(见附件1);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申报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见附件3);
  4、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3)项目的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4)项目建设规模、主要购置设备、采用的节能技术和措施;
  (5)项目节能效果、节能量计算方法及实测数据;
  (6)项目实施后的经济、环境效果评价。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正本复印件;
  6、合同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书面材料统一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四)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规范性负责,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
  (五)请于2010年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和省发改委(资源环境与项目前期工作处)各1份(附电子光盘)。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
  联系人:省财政厅 易洪海 0731-85165150
  省发改委 谭先锋 0731-89991081
  附件:
  1、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申报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相关附件:
1、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doc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3、申报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节能服务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 黑龙江省地方税 2014/1/1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 吉政办发[2010] 2010/11/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经信节[2012] 2012/6/19
山西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合同 晋财建一[2010] 2010/12/18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节能服务公司 闽经贸环资[201 2012/4/2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合同能源管理 浙经信资源[201 2011/9/22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合 粤经信节能[201 2011/3/1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专 闽财企[2008]16 2008/4/14
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 财办建[2010]60 2010/6/29
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信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 苏府[2010]137号 20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