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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当前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价[2010]185号
发文部门: 贵州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1-18
实施时间: 2010-11-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251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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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
  7月份以来,受生产流通成本上升、自然灾害较多、社会资金炒作、农副产品消费增长、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明显上涨等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特别是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价格涨幅较大,对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贯彻1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现就加强当前市场价格监管通知如下:
  一、促进生产流通,保障市场供应
  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价格政策,促进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正常供应。省物价局将组成粮油价格、肉禽蛋价格和蔬菜价格三个调研组,对主要农产品从生产、流通到销售各个环节深入开展价格调研,对各环节的成本费用进行深入分析,对违规收取的各项收费予以清理取消,以降低生产、流通等环节成本费用。进一步落实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加强短缺物资调运,充分运用重要商品储备吞吐来调节市场供求。认真制定工作预案,切实做好重要商品应急保障工作。
  二、加强价格监测调研,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
  要深入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调研大米、食用植物油、猪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供应和价格情况,形成书面调研报告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强与价格监测点联系,进一步做好粮、油、肉、蛋、奶、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煤炭、农资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工作,在完成常规价格监测任务的基础上,从11月22日起每周报告一次主要食品及农资市场价格情况。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发现市场物价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及时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相关情况,适时启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稳定市场物价。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加强对农产品收购、流通等环节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游资炒作农产品价格行为。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粮油、肉、蛋、奶、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曝光典型案件,提高政府平抑市场价格的公信力和打击违价行为的威慑力。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确保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四、做好价格宣传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坚持正面引导、主动应对,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互动。采取多种形式,主动提供真实、权威的价格信息和形势分析,全面宣传价格政策法规和政府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工作措施。及时纠正和澄清新闻报道中存在的虚假、不实信息,消除不利影响。
  五、积极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
  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积极发挥基金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平抑物价、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资金对低收入群众进行适当补贴。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请各地将《贵州省主要食品及农资市场价格监测统计表》(每周二)和价格调研报告(2010年11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物价局价格监测调控处。
  联系人:许雪静,电话:13984112358,电子邮箱:sj_jtc@。
  附:贵州省主要食品及农资市场价格监测统计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
贵州省主要食品及农资市场价格监测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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