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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地产交易手续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服字[2010]30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11-19
实施时间: 2010-11-15
失效时间: 2011-11-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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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按照去年降低的地产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产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由经批准建立的国土资源交易机构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
  二、地产交易手续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手续费,除此之外,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手续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三、地产交易手续费采取按交易额费率分段累加计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一、二。
  四、省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要求市、县上交交易手续费,集中用于提供市、县业务咨询、信息服务和交易市场管理,应按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办理。
  五、国土资源交易机构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用户监督。
  六、本通知从2010年11月15日起执行,期限为一年。省物价局《关于适当降低地产交易手续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服字[2009]182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附表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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