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服字[2010]11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5-24
实施时间: 2010-5-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3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省《关于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的通知》(晋价服字[2010]61号)的精神,现就治理和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治理规范的政策措施
  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依托行政部门强制服务的收费以及垄断行业(包括供水、供电、供暖、燃气、有线电视等,下同)的收费。
  (一)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根据《价格法》和国务院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下列收费行为一律取缔:1、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2、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3、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4、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6、其他乱收费行为。
  (二)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价格管理机制。对大多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极少数存在垄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对涉及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单位提供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文件规定或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以及其他具有垄断性的服务,实施收费时,应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明确收费性质和定价形式。
  (三)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此次治理规范基础上,建立健全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制度。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分别纳入中央和省级《定价目录》,明确具体的定价项目、定价主体、定价内容、定价形式、定价部门和定价范围等,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应加强成本监审,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实施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治理规范的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
  各部门负责所管理单位(包括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及监管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下同)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工作,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价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收费治理规范工作。中央及省级价格部门已制定收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分别由国家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治理规范,各市物价局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治理规范的具体建议,报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安排,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各项收费(包括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专项治理。为确保治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本次治理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摸底调查阶段(6月底前)。省直各部门要对所管理单位实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认真自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并按照本通知规定研究提出治理规范的初步意见,包括保留、取消、调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于6月底前报省物价局审核。各市物价局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解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具体收费情况,确定治理规范工作的重点和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二)集中审核阶段(7月底前)。省物价局根据省直各部门的自查情况,对其所管理单位实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审核。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调查摸底情况,要研究提出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具体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治理后重新规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频次、收费范围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等,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重新公布。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底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治理规范的各项政策措施。要根据治理规范情况确定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收费,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正在进行的涉企收费检查,对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治理规范的工作要求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级纪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治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省直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收费的自查工作,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有关资料,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单位的执收行为。
  各市物价局要深入调查研究,突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当前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要对各有关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认真审核、重新梳理,属于乱收费的要坚决取缔,凡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律废止,不合理的要立即取消,标准偏高的要及时降低。并将此次治理规范工作情况,包括保留、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涉及的收费金额和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等情况,连同《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表一)和《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各项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表二)填写后,于7月底前报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
  附表:一、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二、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各项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相关附件:
附表1-2.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闽价服[2010]66 2010/3/19
福州海关关于停止收取进出口环节海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 2015/7/1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 闽价服[2010]21 2010/5/19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本市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沪价费[2015]16 2015/11/1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管经营服 宁价费发[2010] 2010/11/1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 2024/1/30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冀财综[2005]2号 2005/1/5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 冀价行费[2008] 2008/10/23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对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实 粤价[2009]176号 2009/8/1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 20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