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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11-26
实施时间: 2010-11-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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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物价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今年上半年,我区价格总水平保持了相对稳定,但自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区粮食、鲜菜等食品价格上涨较快,导致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上涨,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二、加强价格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一)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对各地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粮食、蔬菜、肉禽蛋等农副产品的生产和市场供应,特别是冬季蔬菜的生产和供应。
  (二)做好我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化肥和农业生产用电,协调增加柴油市场供应量,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正常生产。
  (三)做好区内市场粮油、蔬菜、肉禽蛋等商品生产和调运工作。要保持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加强市场供需监测,把握好储备商品的投放力度和节奏,保障市场供应。完善直销流通网点,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型连锁超市、社区市场等开展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增加供应量。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对粮食、蔬菜、食用油、肉禽蛋等主要农副产品加大价格监测频率,必要时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从现在开始,将价格监测范围扩大至全区各市、县(区)。加大对批发、农贸市场和超市价格监测巡查力度,建立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市场价格的动态预测预警,制定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
  (五)严格控制调整政府管理的价费项目。原则上年内不出台提价项目。对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已确定出台的提价方案,要把握好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影响和群众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
  (六)落实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除继续落实好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的政策外,对我区所有一级、二级公路全部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品种范围,切实降低农副产品运输成本费用。对农贸集市摊位费、卫生费给予适当减免。降低标准过高的认证、检验、检测、经济鉴证类等收费项目。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收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七)加强对放开价格的调控监管。区内电煤和锅炉供暖用煤价格年内不得提高。各油品经销单位要严格执行成品油最高零售价,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降低超市农副产品“进场费”。必要时对主要蔬菜品种等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八)加大对市场价格的监管检查力度。从现在开始至2011年春节期间,要对全区重要市场、重要商品和主要时段的市场价格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巡查,实行监督检查工作周报制度。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严厉打击串通涨价、联合提价、囤积居奇、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启动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临时物价补贴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从2010年10月份至2011年2月份,向全区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2元物价补贴;分别向农村、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50元和l00元的冬季取暖补贴;春节前,向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60元饺子费;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市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贴面,增加对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补贴。自治区尽快研究进一步提高全区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
  (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对涉及价格的热点问题、突发事件要客观准确地进行报道,防止不当炒作。各新闻媒体要正确引导社会各方面理性对待市场变化,客观看待价格波动的影响,稳定群众预期消费心理,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农牧厅、民政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粮食局、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供销社等部门和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政府参加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各项稳价措施落实到位。
  三、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做好物价稳定工作,对于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维护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密切协作,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发展改革委: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部门、单位和企业做好煤炭、电力、天然气、成品油、农资等重要生产物资和肉禽蛋菜、食用油、牛奶等主要副食品的协调保障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保障,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物价局:把握好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相关政策出台的节奏力度;加强各类重要价格和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重要农副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监测预警;必要时组织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和专项检查。财政厅:保障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所需资金。农牧厅:组织粮油、蔬菜、肉禽蛋奶及水产品等生产,做好畜禽存、出栏情况监测预报工作。粮食局:做好粮油生产、储备及供应工作。商务厅:负责市场流通工作,建立蔬菜、猪牛羊等重要副食品的储备调节机制;统筹货源组织和调运,完善农副产品直销网点建设,减少流通环节和费用,保障猪牛羊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供销社:落实今冬和明年化肥、种子、覆膜、农机具等涉农生产资料的组织、调运及供应。统计局、调查总队:及时统计发布各类价格指数,开展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指数的编制以及价格上涨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统计分析工作,研究判断价格形势,提供相关政策建议。民政厅:组织实施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等补贴政策。教育厅:组织实施对大中专院校贫困学生的补贴政策。交通运输厅:负责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协调,落实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农副产品市场交易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银川市等五市政府:要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各地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把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落实、不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措施及相关要求的,或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扈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在11月27目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关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0951—5044136 505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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