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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对本市企业退休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养发[2010]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0-2-3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988
评论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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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对本市企业退休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2009年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并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下同)和高级技师,可按照《关于对本市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6)44号]规定的标准,以及审批、申领和发放程序“专加”养老金。
  二、本市企业2009年当年内到达70周岁(1939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已按照沪劳保养发(2006)4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专加”养老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再按以下办法增加养老金:
  具有(比照)正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具有(比照)副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上述人员具有(比照)多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重复享受。
  三、“专加”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国家规定由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每年在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贴总额中予以解决。
  四、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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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tigerjyx   2011年4月10日
2011年上海养老金增加对高级职称有没有具体规定 
视野网友   2011年1月27日
2011年上海养老金增加对高级职称有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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