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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电工进网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10]7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7-23
实施时间: 2010-7-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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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
  你局《关于明确电工进网作业考核考务工作收费标准的请示》(东电监办[2010]1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有关规定,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非[2010]463号),经研究,现就电工进网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你局或其委托的考核单位,按照《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在组织进行电工进网作业人员考核时,可按规定收取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为:
  1、理论考核考务费:50元/人·期;
  2、实际操作考核考务费:100元/人·期。
  每科考核不及格者,免费考核一次,仍不及格需再考核的,减半收取考核考务费。
  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续期注册的,其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每人每期不超过30元。
  二、电工进网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包括报名、考核、发证、建档、场地租赁、实验仪器、设备购买和维护、材料消耗以及考务人员旅差费用等全部费用,各考核单位不得在此之外再向学员加收其他费用。
  三、考核考务费有关优惠政策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进行进网作业人员考核,按规定收费标准50%收取。
  2、由电工进网作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场地、设施、原材料等,按规定收费标准60%收取。
  四、你局或其委托的考核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分别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规定,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届时如需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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