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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2010年财企299号和300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企[2010]12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1-22
实施时间: 2010-11-22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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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财政计划单列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业:
  为做好我省企业2010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0〕29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0〕30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报表范围及系统平台(或软件)任务选择
  (一)报表范围。我省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报范围包括:黑龙江省境内除金融企业以外的所有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境外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及地方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规模以上及申请和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非国有企业。2009年已纳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报范围的企业,不得随意减少。
  (二)任务选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选择“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任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境外企业,选择“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境外类〕”任务;城镇集体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及地方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选择“2010年度集体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任务;外商投资企业,选择“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任务;上述企业以外的非国有企业,选择“2010年度非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任务。
  二、关于报送时间、内容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2010年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境外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省财政厅的时间为2011年3月20日前。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省财政厅的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前。省财政厅将分别在2011年3月和6月对全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境外企业、非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验审。
  (二)报送内容。各地市财政局报送内容包括:2010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的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电子文档。
  省直有关部门报送内容包括:2010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的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电子文档。
  省直企业报送内容包括:2010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合并及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电子文档。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还应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三)报送方式。2010年度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将采用单机版软件和财政企业信息填报系统两种方式。能够按月在财政企业信息系统上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的企业,可在系统平台上填报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没有登陆过系统平台的企业,可在使用单机版软件的同时,尝试使用系统平台。
  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将全部采用系统平台填报。各地市财政部门要结合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的编报范围。
  各地市财政部门要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转换到单机版软件上报。
  三、关于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利润实现及分配等情况的综合性分析报告,是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决算数据的分析工作,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财务情况说明书》格式和内容,对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决算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关于数据衔接问题
  (一)决算数据与月报数据的核对。各单位上报的2010年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要与2010年12月份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数据相比较,主要财政指标不应相差10%以上,尤其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一是国有企业决算户数应与国有企业月报户数相一致,其他类型的企业也应接近一致。二是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和利润总额不应相差10%以上,如相差较大要说明原因。需要注意的是,12月份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数据不要随意估算,更不要随意复制上月数。
  (二)本年数据与上年数据的核对。各单位上报的2010年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要与2009年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数据相比较,重点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一是如果不因破产、改制(需提报正式文件)等原因减少,国有企业的户数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其他类型企业的户数也不应随意减少。二是单户企业2010年度决算数据的“年初余额”或“上期金额”要与2009年度决算数据“期末余额”或“本期金额”相一致。如发生账务调整,要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各地市财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直企业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联系人:苏丽娟、杨亮;联系电话:0451-53643946或53658583转5413。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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