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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重新认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发改价检函[2010]112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11-2
实施时间: 2010-1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63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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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四川德赛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重新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607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川价发〔2006〕116号)文件的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重新认定为丙级评估机构,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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