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门前代开发票推行免填单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10]22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15
实施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48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门前代开发票推行免填单业务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70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局暂定在个人小额提供劳务申请代开发票业务中推行免填单业务(不包括申请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免税或暂不征税项目)。各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窗口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启用居民身份证识别系统的通知》(穗地税函[2010]181号)有关规定,认真查验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信息;在大集中系统录入开票内容后,及时打印出相关表格交经办人签名确认;经办人为他人代办的,应出具有效委托证明文件。
  二、个人小额提供劳务的标准和范围仍按《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小额标准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函[2007]281号)的规定执行。
  三、推行免填单业务后,各单位要向纳税人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办税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纳税服务水平。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市场代开、监开普通发票数据集 甬国税函[2009] 2009/12/1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征求对《国家税务总局宁波 2024/2/2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 内蒙古自治区地 2017/5/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20/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 鄂国税发[2008] 2008/5/16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自然人代开发票流程的 2023/11/13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代开发票征收管理的通 宁地税发[2001] 2001/11/14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8] 2008/6/3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委托代征单位代征私房租赁税收 榕地税发[2012] 2013/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 粤国税函[2005] 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