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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企[2010]62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11-12
实施时间: 2010-11-12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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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经信委(经贸委),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促进工业重点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根据《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647号)和财政部经建司、工信部节能司《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1年重点支持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重点是采用先进技术、并将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控制和调度、平衡预测和能源管理等功能进行有机、一体化集成,实现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系统的管控一体化设计,系统和应用功能比较完善的示范项目。
  已经建成投产的项目及已获得2010年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项目条件
  1.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的现场自动化基础条件,或经过适应性改造能满足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对数据采集的要求;
  2.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
  3.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4.没有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
  三、申报程序
  区县企业由区县财政局、经信委初审汇总后联合上报市财政局、市经信委;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报集团公司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其他市属企业、中央在渝企业直接报送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四、申报材料
  1.正式上报文件,附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各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每个项目的2、3项材料须单独胶装成册。
  五、其他要求
  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5日,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概不受理。
  联系人:市财政局企业处 梁海燕 67575317
  市经信委环资处 熊川龙 63896843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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