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企业财务法规 > 工程决算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拨款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建函[2009]8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3-23
实施时间: 2009-3-23
法规类型: 工程决算 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56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拨款程序,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使用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国债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资金、自治区本级基建专项资金和经批准用于基本建设的单位自筹资金等)的自治区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在基建资金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拨款程序必须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要求。
  二、区直各项目单位,应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和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文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填制《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由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办理拨款手续。
  三、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实行分期拨付。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资金的拨付按下达预算的90~95%进行控制,剩余部分按规定办理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后,依据审核结果拨付。
  四、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项目单位报送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在无特殊情况时,集中每月二十日办理拨款手续,各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提前做好用款计划。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治区财政厅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基本建设资金: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二)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超计划、超投资,提高建设标准;
  (三)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或资金滞留在基建专户超过三个月未使用的;
  (四)配套资金不落实;
  (五)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六)财会机构、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
  (七)符合公开招标条件而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公开招投标;
  (八)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要求实行政府采购;
  (九)未按财政部门要求对概算、决(结)算进行评审;
  (十)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基建报表、资金申请表或会计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等。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略)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教委关于委属单位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审计试行办法 1989/7/18
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国税发[2004]18 2004/2/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0] 2000/1/1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 粤国税发[2004] 2004/5/24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 国税发[2006]10 2006/7/20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财务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0]58 2000/1/18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通知 闽财建[2016]83 2017/1/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 沪财建[2002]18 2002/10/3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湘地税函[2004] 200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