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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换版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0-29
实施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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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要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10年11月15日起全面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通发票换版时间
  新版普通发票将于2010年11月15日正式启用。2010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新、旧版普通发票可以同时使用;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含企业衔头发票)全部停止使用,并限于2011年1月31日前,纳税人将结存的空白和已使用未验旧的旧版普通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或验旧。
  二、新版普通发票种类
  设置保留8种普通发票,各市国税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留本地适用的发票种类。
  (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A)。票面尺寸:76mm×127mm;打印方式:卷式;联次:两联,即发票联、记账联。
  (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B)。票面尺寸:190mm×101.6mm;打印方式:平推;联次:两联,即发票联、记账联。
  (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C)。票面尺寸:210 mm×139.7 mm;打印方式:平推;联次:两联,即发票联、记账联。
  (四)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D)。票面尺寸:210mm×297mm;打印方式:平推;联次:二联,即发票联、记账联。
  (五)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E)。票面尺寸:190mm×105mm;金额版:百元;联次: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六)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F)。票面尺寸:190mm×105mm;金额版:千元;联次: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暂保留票种)。票面尺寸:241mm×177.8mm;打印方式:平推;联次:六联,即发票联、抵扣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记账联、存根联。
  (八)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暂保留票种)。票面尺寸:241mm×177.8mm;打印方式:平推;联次:五联,即发票联、转移登记联、出入库联、记账联、存根联。
  新版普通发票票样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www.he-n-tax.gov.cn)上公布,纳税人可登录浏览或下载。
  三、新版普通发票的适用对象
  本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大力推广机具开票、严格控制手工发票的工作原则,未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一机多票”模块开具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和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使用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
  四、新版普通发票的防伪标记及真伪查询
  (一)发票联使用隐形水印双色防伪无碳纸印刷。用水在发票联正面任意处轻涂,可显现“河北国税”及税徽水印,干后恢复原状;在发票联背面轻划后显示紫红色痕迹。
  (二)发票联左上角印有识别码。识别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与发票代码、号码唯一对应。
  (三)为强化发票打假监督机制,遏制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河北省国税局将对各类新版普通发票的开具信息全面采集,在河北国税网站上提供方便的查询功能,纳税人可登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www.he-n-tax.gov.cn),对索取的普通发票真伪及开票信息进行查询。
  五、有关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用票单位)必须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正确使用新版普通发票,严禁使用不合法的普通发票。
  (二)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部门检举揭发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开发统一开票软件(即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监控管理系统),免费向纳税人(用票单位)提供,纳税人应通过此软件开具机打发票。如果该软件不能满足需求,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发软件,并报河北省国税局备案。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可于2010年11月15日后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获取:
  (一)通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网址为:www.he-n-tax.gov.cn
  (二)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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