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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11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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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区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调整为: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为5%;其他娱乐项目营业税税率为10%。
  特此公告。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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