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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农业发[2010]192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厅
发文时间: 2010-11-5
实施时间: 2010-11-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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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委)、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等文件精神,增强我省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和带动农户的能力,促进龙头企业在推动县域经济和发展现代农业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省财政拟对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继续进行贷款贴息资金扶持。现就2009年度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9年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的扶持对象为:2009年度监测合格的我省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对已获得其它财政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扶持资金的安排在综合考察重点龙头企业经营状况和带动农户能力的基础上,主要用于:重点龙头企业2009年技术改造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贴息。
  二、申报程序
  1、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含省管县)重点龙头企业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由申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市农业局、财政局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出申报意见后,由市农业局和财政局两家联合行文共同上报。
  三、申报材料
  各市农业局、财政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的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2、各市2009年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3、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下列资料:①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2);②贷款银行出具的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的项目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及利息缴付凭证;③企业200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与2009年度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时提供的审计报告相一致。否则,将影响企业年度贴息。
  四、申报时间
  各市农业局和财政局要抓紧时间做好扶持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务必于2010年11月26日以前,将农财两家联合上报的正式申报文件、龙头企业贷款情况汇总表(此表同时以Excel格式发送至nytjhc@、cyhzyyy@)及上述要求企业提供的3个方面的材料分别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农业产业化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各1份。逾期不予受理。该申报通知可从陕西农业网(http://www. sxny.gov.cn /)或陕西财政网(http://www.sf.gov.cn)下载。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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