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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成府发[2010]43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11-2
实施时间: 2010-11-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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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和省政府《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19号)精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行为,明确政府责任,加快建立包括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我市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编制和管理。
  依法建立,规范统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政策,按照规定范围、程序、方法和内容编制。
  统筹编制,明确责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统筹地区编制执行,统筹地区根据预算管理方式,明确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
  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各项基金预算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相对独立,有机衔接。在政府预算体系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行单独编报,与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对独立、有机衔接。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公共财政预算可补助社会保险基金。
  收支平衡,留有结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按中央、省确定的以下要求编制。
  保持收支平衡,不得出现赤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障有力,合理把握基金收支规模。
  编报内容完整,不得漏项少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全面反映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收支项目都应纳入预算管理。
  数据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要客观真实,报表数据符合逻辑,准确合理。
  确保及时报送,不得拖延迟报。各统筹地区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方法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全市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以下方法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准确把握社会保险基金发展规律,综合考虑统筹地区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预测、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保险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等因素,科学编制基金预算草案。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所有收入项目纳入基金收入预算编制范围,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规定应当支付的待遇支出项目纳入支出预算编制范围。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做到规范、准确、有效。社会保险费收入应根据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社会保险缴费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结合社会保险征缴扩面任务合理确定。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财政收支等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应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项目,综合考虑统筹地区本年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数变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社会保险政策调整、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变动等因素。要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规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落实,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待遇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象存量、上年度人均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等因素确定。社会保险非待遇性支出预算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和管理制度规定。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方法和内容进行。在编制过程中要以统筹地区为单位,自下而上,层层编制,层层汇总,层层审核,层层上报,不得代编、漏编。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范围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编制)等内容。我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尽快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各险种编制范围为: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费用支出、其他支出等。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工伤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生育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生育保险待遇支出、医疗费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等。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统筹级次进行编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制;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由区(市)县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中央、省规定的程序,结合按统筹级次编制的实际进行审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送本级政府审批。
  统筹地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送本级政府审批后,报上一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按以上程序编制审核后的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报送市政府审批后,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后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报送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由区(市)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送本级政府审批后执行。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经统筹地区政府批准后,由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并定期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报告。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应当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送本级政府批准。
  七、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按以下程序办理。
  统筹地区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于每年年初按有关规定编制上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送本级政府审批。
  统筹地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报送本级政府审批后,报上一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向市政府报送,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组织实施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10年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下起步试行,从2011年起正式按程序分别按险种编制和审批。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的领导。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的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改革,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一项实务性、基础性的新工作,政策性强,业务复杂,涉及部门多,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来认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和做好此项工作。要认真组织落实,安排业务精、懂政策、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技能和业务水平,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是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多个环节,在实施中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成都实际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间要加强信息交流,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逐步建立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
  三是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审核工作。全市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汇总中要履行职责,认真审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编制及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的情况,要及时报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预算草案中收入测算不符合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规律、明显偏低的,对年度收入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安排偏离过大的,对随意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等人为抬高支出预算的,要通过建立审核、预警、纠正机制,及时发现、从严查处。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把绩效考评贯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事前编制、事中执行、事后监督全过程,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使用效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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