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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中税协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税注[2010]3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11
实施时间: 2010-11-1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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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税局、地税局征管科(处)或纳税服务科,济南市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现将《中税协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公告>的通知》(中税协发[201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监管。各地要督导所辖税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取和使用职业风险基金,加强监管,提高税务师事务所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
  二、对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要纳入税务师事务所年检范畴,作为年检的一项重要检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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