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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发票票样》的公告
发文文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10
实施时间: 2010-1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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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贯彻意见》(厦地税发[2010]46号)的精神,现将我市地税普通发票简并工作及相关问题公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简并后发票的种类设置
  (一)《厦门市出租车专用发票》,卷式单联票,规格为44mm*127mm;
  (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联次为4联,规格为241mm*177.8mm,按照开票人的不同又分为纳税人自开票和税务机关、税务中介代开票;
  (三)《厦门市客运统一发票》,联次为2联,规格为160mm*63.5mm;
  (四)《厦门市客运定额发票》,单联票,规格为93mm*55mm,版面金额为1元、2元、3元、4元、5元;
  (五)《建筑业统一发票》,联次为3联,规格为241mm*177.8mm,按照开票人的不同又分为纳税人自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票;
  (六)《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联次为3联,规格为215mm*80mm,版面金额为零拾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
  (七)《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联次为4联,规格为241mm*177.8mm,按照开票人的不同又分为纳税人自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票;
  (八)《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联次为3联,规格为210mm*139.7mm;
  (九)《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1.平推式发票:联次为3联,规格为210mm*297mm、241mm*177.8mm、210mm*139.7mm,其中210mm*139.7mm的平推票增加一种联次为2联的票样;
  2.卷式发票:单联票,规格为44mm*127mm、76mm*177.8mm,其中76mm*177.8mm的卷式票增加一种联次为2联的票样;
  (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联次为2联,规格为175mm*77mm,版面金额为5角、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十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联次为3联,规格为190mm*105mm,版面为佰元版。
  二、简并后发票的适用范围
  (一)《厦门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适用于出租车客运业务。
  (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适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务,纳税人没有自开票资格的,可申请由税务机关或中介机构代为开具。
  (三)《厦门市客运统一发票》适用于公路汽车客运业务。
  (四)《厦门市客运定额发票》适用于公共交通等旅客运输业务。
  (五)《建筑业统一发票》适用建筑安装业务,纳税人没有自开票资格的,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
  (六)《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适用于餐饮娱乐、美容美发、足浴桑拿等业务。
  (七)《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适用于销售不动产业务,纳税人无法正常开具发票的,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
  (八)《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税法规定不征收营业税的非经营收入,不包括免税收入、未达起征点的的应税收入、按规定应使用财政统一票据的收入、不征税的经营收入。该发票一般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
  (九)《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一)适用于人寿保险业务,该票为冠名发票。
  (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二)适用于国际海运、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保险中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报关代理等业务。
  (十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三)适用于除使用专业发票外的应纳营业税各项业务。大部分纳税人将使用该票。
  (十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四)适用于税务机关代开及银行代收费业务。
  (十三)《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五、规格七)适用于除使用专业发票外的应纳营业税各项业务。
  (十四)《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六)适用于邮电通信、金融保险等自助开票业务及原《厦门市公用事业缴费一卡通票据》(卷式)开具的经营项目。
  (十五)《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除使用专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以外的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各项业务。
  (十六)《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适用于除使用专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以外的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各项业务。
  三、简并后发票的防伪措施
  (一)防伪纸
  《厦门市客运统一发票》使用80克防伪水印纸,其余平推式电脑票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使用45克干式复写纸;《厦门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使用60克双胶纸,其余卷式机打票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使用60克防伪水印纸;《厦门市客运定额发票》使用38克防伪水印纸;《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使用57克双色干式复写纸。
  (二)防伪油墨
  目前使用的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将停止使用,改为采用具有红色异谱特性的防伪油墨。
  (三)物理防伪措施
  45克干式复写纸在防伪纸背面涂印“福建地税”字样,字号为21磅,字体为华文彩云;单联水印防伪纸采用“福建地税”水印防伪措施,字号为44磅,字体为华文彩云。
  四、电脑版发票的开具方式
  (一)《厦门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仍通过出租车税控计价器开具。
  (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由纳税人、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中介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的税控开票系统开具。
  (三)《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二-规格四),由纳税人通过我局开发的网上开票系统开具。
  发票使用量大、纳税信誉好的国有控股企业和管理规范的事业单位纳税人(如银行、保险、邮电通信、医院等),其日常业务通过内部软件流转处理控制,使用系统外的开票程序将极大降低工作效率并对内部控制造成漏洞的,在开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二-规格四)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使用自有软件开具发票的申请,经批准同意的,可参照我局规范的开票界面和开票基本要素,使用自有软件开具特定行业或特定项目的发票,并定期通过我局网站报送开票电子数据,便于取票方查验。
  (四)《厦门市客运统一发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一、规格五-规格七)由纳税人自行开发开票软件开具,并定期通过我局网站报送开票电子数据,便于取票方查验。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管理员对使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户应逐户认定其网上开票类型(网上开票、客户端开票、使用自有软件开票)、可开具的项目大类和开票金额限制等事项。未认定的项目大类纳税人无法开具,未认定为“使用自有软件开票”的纳税人无法使用我局网站上传开票数据。
  (二)一些特殊行业和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需要增减联次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减联次,同时市局将报省局备案。
  (三)管理员应及时向申请自印发票的单位宣传解释我局简并发票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其尽可能选择使用统一式样的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发票的适用范围、式样内容和项目能够基本满足纳税人用票需要的,原则上不再批准纳税人自印发票,而应督促其使用通用发票。因特殊情况需要自印的,必须严格审核后,报市局核准。
  (四)统印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继续保留。
  六、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新版发票供应及换版时间安排:
  新版发票票样于2011年1月1日启用,发票换版过渡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此期间新旧版发票同时使用,2011年7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停止使用。
  (二)网上开票推广工作时间安排:
  新版发票开始销售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网上开票推广工作立即启动,各基层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纳税人用票的日常辅导工作,分期分批对纳税人进行网上开票操作培训;被认定为“自有软件开票”的纳税人应及时修改完善自有开票软件,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有效,并按照我局要求定期报送开票电子数据。2011年7月1日起,所有使用电脑版发票的纳税人均实现网上开票。
  七、工作要求
  本次发票简并和推行网上开票工作是建国以来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措施,力度大、范围广,涉及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和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业务,各基层地税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和多种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培训和辅导工作,使纳税人了解简并发票和推行网上开票的意义,掌握具体操作方法。同时,各基层地税局还要做好新版发票的销售和旧版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确保新版发票在规定范围内全面适用。
  此前文件与本公告相抵触的一律废止,改按本公告执行。各基层地税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联系。
  附件:《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版发票一览表》
  附件:《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版发票票样》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版发票一览表.xls    
附件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版发票票样.rar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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