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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人社规[2010]1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11-3
实施时间: 2010-11-3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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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0]11号)精神,现就调整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财政补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550元/人·年提高到60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由275元/人·年提高到30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由275元/人·年提高到300元/人·年。
  (二)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550元/人·年提高到60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由150元/人·年提高到18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由400元/人·年提高到420元/人·年。
  (三)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由220元/人·年提高到25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由120元/人·年提高到15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二、希望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切实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
  二О一О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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