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6
实施时间: 2010-9-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5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落实好“创业服务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现就规范银行业发票开具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各商业银行在直接扣除或以现金方式收取各类服务费用时,不论储户是否主动索取,一律主动开具由地税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以银行内部收据代替发票。
  二、各级地税发票管理部门应及时编制并报送各商业银行使用发票计划,各商业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发票管理台账,并及时将发票发放到各商业网点,确保各银行网点发票的正常开具和使用。
  三、各级地税部门应按照《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地税函[2009]141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银行业发票开具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或拒开发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0一0年九月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温馨提示 2023/1/4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发票开具 青地税发[2013] 2013/10/29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前发票开 青岛市地方税务 2016/3/2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开具事宜的声明 2016/5/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20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