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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桂治[2010]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7-4
实施时间: 2010-7-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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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是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化和治理成效的检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10年4月中旬即转发了中央有关文件,明确了我区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回头看”的有关要求,并连续召开全区电视电视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同时组织力量对重点区直部门和地区进行抽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2010年6月25日,通过“回头看”检查,全区新发现及重新认定“小金库”46个,金额908.08万元;消除“双零”县(区)9个。但从总体上看,“回头看”工作推进仍然较慢,全区“零申报”、“零问题”的比例仍然较高,整改落实进度也比较缓慢,治理工作进度和成效距中央和自治区要求还有差距,各地必须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认清形势,强化领导,切实增强对“回头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治理“小金库”是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坚决、全面、彻底清理“小金库”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决心。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多次予以指示并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希望全区各级各部门务必认清形势,进一步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政策精神,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单位、对个人负责的态度,全面、深入分析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切实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正视问题,明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区“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各地要按照中央“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主管领导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从各成员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确保日常机构的正常运转。
  (二)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小金库”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督促指导、政策导向等职能作用,主动加强同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及下级党委、政府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本部门承担的职责,纪委牵头,财政、审计等成员部门积极配合,主动完成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强化宣传指导,确保治理政策深入人心。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理解不到位是造成我区“双零”县区、部门数量较多、比例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会议宣传、媒体宣传、公布举报电话等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使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指导,使所有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相关人员理解、熟悉专项治理各项政策,确保执行政策过程中不出现偏差。
  (四)明确目标要求,确保“回头看”全面完成。当前,各级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消除或减少“双零”县区、单位和加快整改落实进度开展“回头看”,力争在7月底前实现各地区各部门“零申报”或“零问题”县(区)及单位数量要有明显下降,各地区各部门整改落实进度达到90%以上。
  第一,要全面开展“回头看”自查。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特别是对“零申报”或“零问题”的单位,“回头看”的面必须达到100%。
  第二,要进一步加大重点检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五查五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垂直管理单位、执收执罚权比较集中部门、以及“零申报”和“零问题”地区和部门的检查。各市对所辖“零申报”、“零问题”县区的检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治区将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督查和抽查力度。
  第三,要实行治理结果承诺制和公示制。对于专项治理“回头看”后仍为“零申报”、“零问题”的县区和部门,要将治理结果在本地区、本部门进行公示,并由当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单位负责人向自治区治理办作出书面承诺和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经验材料。
  第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和整改力度。要按照专项治理处理处罚政策以及“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的原则,该处理的处理,该移送的移送,切实加快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进度。各地下达的处理决定、移送的案件函、通报的文件,以及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要在2010年8月15日前全部抄送自治区治理办。
  第五,要加大长效机制建设力度。各级各部门在开展“回头看”的同时,要根据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完善制度,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并将出台的制度、加强管理的措施、开展长效机制建设的调查报告及征文等及时上报自治区治理办。
  五是要强化工作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各市、县(市、区)要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对所属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工作,或工作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存在应付或走过场现象的部门或单位,要在全市、全县(市、区)、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对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进行问责,并将考核通报和责任追究情况上报自治区治理办。自治区治理办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而导致“零申报”、“零问题”的地区和部门,对自查反映或重点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的地区和部门,对不按要求及时上报治理情况的地区和部门,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令整改,性质严重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经自治区检查发现设立“小金库”的单位,在对设立“小金库”单位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的同时,还要对当地治理机构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认真开展全区社团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我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今年5月全国“小金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在各级专项治理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尽快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内容、范围、重点、步骤、时间安排、政策规定、工作要求等,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我区社团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各市治理办和区直各部门治理办务必在2010年7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双零县”或“零申报”部门变动情况(逐一作出说明)以及相关统计表格(详见附件1-2)等材料,附上所属县(市、区)或所属单位上述材料和统计表报到自治区治理办(纸质材料和电子光盘一并报送)。
  联系人:黎春燕,电话5330639,传真:5316295。
  附件:1.“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2.“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基本情况表
相关附件:
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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