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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10-15
实施时间: 2010-10-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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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发改委,各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县支行,各银监分局:
  现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制定方案、分步实施,精心组织、协调配合,严格要求、精细操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我省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稳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
  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
  三、各级、各部门职责
  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实行各级政府对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负总责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分工如下: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分类清理核实并统计汇总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实行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供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已落实资金等基本信息。各级政府金融办负责确认融资平台公司名录,并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摸清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职能、业务、资产、收益等基本情况,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分类、清理、规范。人行各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全面清理融资平台公司银行贷款,向财政部门提供融资平台公司银行贷款、贷款对应项目、项目担保等明细信息,严格规范信贷管理。人行各分支机构协助提供本地区融资平台公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权信息。
  各地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金融办、人行各分支机构、银监会各派出机构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地银行监管部门、银行业协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情况,并与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沟通,共同协商融资平台公司整改方案;各地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金融办要积极支持、指导和协调有关融资平台公司主动配合债权银行开展相关工作。
  四、分步实施
  我省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清理核实阶段(10月)。各地抓紧确定融资平台公司名录,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报表。各市、县于10月28日前,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报告内容包括:本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报告应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报告应包含所辖区清理核实情况。省财政厅于10月31日前,将我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二是整改规范阶段(11月)。按有关文件要求,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落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偿还责任和措施;对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加强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
  三是总结上报阶段(12月)。各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上报省政府,抄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各市报告包含所辖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应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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