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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工[2010]44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0-20
实施时间: 2010-10-2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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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不含深圳),顺德区、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粤发[2010]8号)精神,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0]276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财政资金的集中投入、竞争择优配置,突出支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和财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分类扶持。专项资金对8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实行分类扶持,申报单位按照产业领域、项目性质(即单个企业项目或产业集群项目)分别申报。
  ——突出重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推进类项目,并适当兼顾人才引进等其他类型项目。
  ——引导放大。专项资金优先采用贷款贴息支持方式,综合采用无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绩效导向。专项资金从项目申报、评估审查到使用监管等环节,都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导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扶持范围、扶持方式和资金安排
  (一)扶持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制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8类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LED产业支持措施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发布。专项资金以项目为依托,重点支持产业推进类项目,适当兼顾相应的核心技术突破、产业化、人才引进等产业配套的技术研发和应用环境类项目。
  (二)扶持方式。
  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共5.8亿元,综合采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使用。为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专项资金优先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形成产业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用于贴息的财政补助资金额应不低于补助金额的50%。
  (三)资金安排。
  1.以单个企业为主体的项目,每类产业原则上支持1-2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
  2.以主体企业或主体产品为主的产业集群项目,每类产业原则上支持1-2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高于8000万元(含8000万元)。
  3.某一类产业申报项目低于3个的,原则上不组织评审,专项资金调剂至其他产业安排。
  三、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必须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一)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在省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与政府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合体。
  (二)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
  (三)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一流,与国际领先水平基本同步,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或突破国外专利和技术封锁,能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
  (四)项目实施能够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五)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生产条件、先进的生产及研发设备。
  (六)项目需具备相应的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经济发展方向和技术进步方向。
  (七)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研发团队,领军人才和创新性人才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八)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九)省财政厅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申请理由与方向及分年度详细预算(附具体预算方案)、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目标与效果、预计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3.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当前月度会计报表),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等。
  6.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8.有关技术证明、证书(高新企业、工程中心、专利等)
  (二)专项资金竞标材料:各参评单位应围绕但不仅限于省财政厅《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评审办法》(另文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评审要点》(另文印发)中的三级指标内容编制专项资金竞争投标资料,包括:
  1.文字材料。
  2.《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评审要件指标体系——单个企业项目》(另文印发)和《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评审要件指标体系——产业集群项目》(另文印发)。
  3.《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绩效目标申报表》(另文印发)。
  4.相关图表。
  5.佐证材料。
  6.投影展示材料(播放DVD碟片或幻灯投影)。
  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数据,必须列明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并说明数据来源。
  (三)其他需要证明、说明的材料等。
  五、公开演讲答辩须知
  在竞争性评审公开答辩环节,依据书面评审结果,以参评项目为单位进行公开演讲答辩。
  (一)抽取出场顺序。在每组公开答辩前,由参评单位派代表抽取出场顺序。参评单位按照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制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8类产业,每类按先单个企业项目、产业集群项目组顺序分别进行抽签,确定出场演讲次序。
  (二)答辩组人员。参评单位可组成答辩组回答专家提问,答辩组不能超过3人(包括演讲人)。答辩组人员必须是参评单位熟悉本单位综合实力、项目竞争力,以及全程参与项目开发、了解项目核心技术、创新优势、聚集效应等情况,综合能力较强的相关人员。职务、着装不作具体要求。
  (三)答辩环节及时间。公开答辩分为投影展示演讲(3分钟)、现场答辩(10分钟)、总结性陈述(2分钟)3个环节,时间共15分钟。
  (四)回避要求。当参评单位代表进行演讲答辩时,未演讲的参评单位代表应当回避,离开会场。按抽取的出场顺序进入会场的时间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五)每组的参评单位应在参与竞争的项目组评审结果公布后方可离开评审地点。
  六、申报程序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不含深圳),顺德区、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政府指定部门具体负责竞争性参评工作,组织当地企业向省财政厅申报,省属企业(单位)项目由省属企业集团(主管部门)报省财政厅。
  各地、各单位需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承诺函(需市、县政府,单位盖章),对申报单位申报条件的符合性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七、申报时间
  各地申报材料应以市(或试点区、市、县)为单位,汇总报送本地全部符合申报资格的参评单位的项目竞争投标资料。单位申报材料应印制40份,与电子文档一并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投影展示使用的DVD碟片或投影幻灯片于竞争性评审公开答辩现场上交省财政厅。联系人: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姚林,电话,020-83170361;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姚敏,电话,020-83170681,林侃,电话,83170851。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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