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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工[2010]44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0-20
实施时间: 2010-10-2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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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不含深圳),顺德区、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粤发[2010]8号)精神,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0]276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制订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粤发[2010]8号)的精神,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项目组织管理,按照《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财政资金的集中投入、竞争择优配置为形式,以鼓励项目竞争、实现重点突破为手段,突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重点扶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和财税增长点,为提升我省综合竞争力、打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场“硬仗”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分类扶持,加强管理。专项资金按不同产业类别实行分类扶持。在分配过程中要加强组织管理,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和竞争性分配制度,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推进类项目,并适当兼顾人才引进等其他类型项目。对省委、省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资金安排由省财政厅按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办理。
  ——竞争择优,公平公开。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采用竞争性扶持方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竞争性分配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各环节的办法和标准应公开、统一,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多种支持,引导放大。专项资金综合采用贷款贴息、无偿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绩效导向,加强监管。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从项目申报、评估审查到使用监管等环节,都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专项资金构成
  2011-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除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另有用途的部分外,原则上均实行竞争性分配。如参与竞争性分配的项目较多、实施效果较好,省财政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可将以后年度的资金提前安排使用。
  三、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和方式
  (一)扶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制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省委、省政府决定的(含近期重点突破的三大产业中超过扶持上限的项目)其他重大项目。
  (二)扶持类型。专项资金应以项目为依托,重点支持产业推进类项目,适当兼顾相应的核心技术突破、产业化、人才引进等产业配套的技术研发和应用环境类项目。
  (三)扶持方式。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际采用贷款贴息、无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使用。为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优先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形成产业项目,对开发研究、市场开拓和配套服务项目可采用适当补助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
  四、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程序
  (一)设定标的。以单个企业为主体的项目,每类产业原则上支持1-2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主体企业或主体产品为主的产业集群项目,每类产业原则上支持1-2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高于8000万元(含8000万元)。特殊支持金额可报省政府批准后确定。
  (二)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不含深圳)组织当地企业向省财政厅申报,申请专项资金必须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省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与政府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合体;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
  3.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一流,与国际领先水平基本同步,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或突破国外专利和技术封锁,能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
  4.项目实施能够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5.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生产条件、先进的生产及研发设备;
  6.项目必须具备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经济发展方向和技术进步方向;
  7.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研发团队,领军人才和创新性人才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要件准入。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要件准入审查,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取得竞争性评审资格。
  (四)竞争性评审。省财政厅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评审工作,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对竞争性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如某一类产业申报项目不足3个,原则上将不组织评审,该类产业专项资金调剂至其他产业安排。
  1.成立竞争性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有关部门代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中部门代表不超过总人数的1/3,专家由省财政厅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抽取。评审小组人数必须为15人以上单数。
  2.书面评审。评审小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确定进入公开答辩环节的项目名单。
  3.公开答辩。采用演讲、现场答疑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公开答辩,评审小组现场打分确定进行实地考察的项目名单。
  4.实地考察。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出具考察意见。
  (五)项目公示。评审小组综合考虑书面评审、公开答辩、实地考察等阶段情况,提出建议扶持项目名单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建议扶持项目进行审核,提出拟扶持项目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领导小组确认。公示结束后,拟扶持项目由省财政厅报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确认,确定最终获得扶持资金的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通过竞争性方式争取省财政扶持资金作为继续解放思想,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加以贯彻落实,积极发挥竞争性资金分配机制的引导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各尽其责,规范申报。各地、各部门要通力协助,按有关职责分工要求,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严把申报资料质量关,建立严格的上报审查制度,做到“层层人员落实、层层领导负责、层层审核签字”,确保项目申报方案涉及的数据和指标真实准确。
  (三)严格管理,强化绩效。省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向省财政厅报送预期绩效目标,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省财政厅按照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对省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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