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疆水利供水专用发票》[机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函[2008]167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31
实施时间: 2008-3-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1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为提高工作效率,满足计算机开具发票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启用《新疆水利供水专用发票》(机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疆水利供水专用发票》(机用)的发票代码为:26500**025**。
  二、《新疆水利供水专用发票》(机用)采用维、汉两种文字印制;规格为190mm×101.6mm;共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帐联,印色蓝色,第四联为备用联,印色为红色。各联次装订时的排列顺序如下:发票联、存根联、记帐联、备用联;均采用压感纸印制,其中:发票联采用含SW水印标记的压感纸,其余联次为普通压感纸;存根联、记帐联、备用联填开的字迹为绿色。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套印。发票式样附后。
  三、开具《新疆水利供水专用发票》(机用)使用《新疆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
  四、《新疆水利供水专用发票》(机用)的使用范围不变。
  五、《新疆水利供水专用发票》(机用)于2008年5月1日起启用,原《新疆水利供水专用发票》手工票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
  附件:《新疆水利供水专用发票》(机用)票样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相关附件:
《新疆水利供水专用发票》(机用)票样.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利基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1] 2001/12/2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若干政策问题 浙地税函[2009] 2009/7/1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配合做好水利资金专项审计 渝办发[2004]13 2004/4/29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水利专项资金 陕政办发[2004] 2004/3/30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 浙财农[2010]32 20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