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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开展2010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监[2010]66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8-6
实施时间: 2010-8-6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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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本级开展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本级开展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
  方案
  二○一○年八月六日
  附件:
  大连市本级开展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切实加强会计监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全面提高会计信息整体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0]39号)文件精神,大连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大连市本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按照“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的要求,重点选择房地产、能源、医药等行业以及在本市有重要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检查,同时重点关注、及时反馈充当我市政府融资平台的各类企业的经营情况,并以强化预算管理为目标,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
  检查对象具体包括:一是抽检党政机关6户(含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城建局,人防办,体育局,司法局,大连大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是抽检市直所属企业30户(名单见附件);三是对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四是对以前年度检查过的重点问题单位进行复查;五是对举报案件涉及单位进行核查。检查以被查单位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为重点,必要时可延伸到相关年度或有关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查内容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对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密切关注其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或有事项的确认、公允价值的确定以及关联交易的披露等高风险业务,重点检查有无操纵损益的违规行为。与此同时,要将会计信息检查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二)密切关注被查单位执行国家重大财税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围绕财税改革和财政管理,紧密结合检查重点和我市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并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
  (三)对于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采购等财政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同时,密切关注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相关资金的监管工作。
  四、检查实施
  此次检查工作由大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统一组织实施。检查工作自2010年8月份开始至2011年5月结束,分为企业检查和行政事业单位检查两个部分。
  (一)企业检查的组织实施
  企业检查分为检查准备、检查实施及处理处罚、汇总上报三个阶段。
  在检查准备阶段,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将抽选部分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包括财政部指定检查的2户企业),同时,确定协助检查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从选中的事务所中选择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参与检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对所有参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提出工作要求。其中,选择参检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取得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税务师证书(2)在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5年以上;(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4)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5)与检查对象不存在应当回避的关系。同时要求参检的事务所负责提供交通工具和笔记本电脑等办公设备。
  在检查实施及处理处罚阶段,市财政监督检查局从选中的事务所中抽调部分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与市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2名财政人员和一家事务所的至少3名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组成。市财政人员任检查组长并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参检事务所选派一名项目组长负责组织查账稽核工作。每户检查工作结束后,参检事务所的项目组长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形成内容详实的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对被检查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既要指出具体的违法违规事实及依据,又要提出初步的处理处罚意见。同时,参检事务所的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检查工作底稿、汇总表及相关表格,经项目组长和检查组长审查复核后,一并提交市财政监督检查部门,由市财政监督检查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表格等进行复核,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检查单位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在汇总上报阶段,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大连市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形成检查总结及检查汇总表,按规定期限上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同时上报财政部备案企业的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检查信息、调研报告、典型案例等其他相关材料。对于上报之日后下发的处理处罚决定,按财政部的要求于2011年5月30日之前补充上报。对在补充上报日仍未完成处理处罚的,应专题说明情况。
  (二)行政事业单位检查的组织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与企业检查的组织实施过程基本一致,所不同的主要是检查人员原则上只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的执法人员组成,但如果所属单位有企业或涉税业务,可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等专业人员参与检查,以提高检查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规范检查行为。参检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核实,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取证合法、证据确凿。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书写检查工作底稿要清楚明了,既要查明违纪事实,又要有违反财政法规的依据,并要有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为定案处理工作提供充分、有力的支持。
  (二)严格要求,提高检查工作质量。此次检查,要求参检事务所每检查完一户单位,要将检查结果情况及时报告大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市财政监督检查局通过综合考评,对确实做到工作规范、质量良好、严格执行检查纪律的事务所,方可安排下一户单位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规范、检查质量不高或不严格执行检查纪律的事务所和参检人员,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将终止其检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或取消检查报酬、取消介入资格等处罚。
  (三)严格审理和处理处罚,规避行政风险。为加强审理和处理处罚工作,财政部门将指派专人负责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工作底稿、相关报表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将吸收有关专家参与论证。要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充分论证被检查单位对于检查结论提出的异议,统一处理处罚标准,有效控制行政风险。在对以往年度检查过的重点问题单位进行复查时,如果发现检查过的问题重复发生,或拒不执行已下达的处理处罚决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实施重罚。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社会影响力。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参检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大连市财政监督人员“八不准”》(大财监[2006]632号)规定执行,遵守廉政制度和监督检查工作纪律,树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良好形象。在认真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的基础上,注意保守被监督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如参检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各被检查单位要正确认识此次检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及时全面地提供财务、会计等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推托或隐瞒、谎报,更不得设置障碍阻挠检查工作。
  附件:
  大连市财政局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企业名单
  1、大连乔山墓园服务公司
  2、大连国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大连华晟外经贸投资有限公司
  4、大连能源公司
  5、大连棒棰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6、大连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7、大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8、大连产权交易所
  9、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0、大连中原物业代理有限公司
  11、大连鲁能置业有限公司
  12、华润(大连)房地产有限公司
  13、大连半岛集团有限公司
  14、大连泰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大连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大华集团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大连大和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19、大连顺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大连圣北房地产有限公司
  21、大连好旺角房屋经纪有限公司
  22、大连屈臣氏个人用品有限公司
  23、大连龙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4、大连马路尼木业有限公司
  25、大连雅文内衣有限公司
  26、大连美恒电气有限公司
  27、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
  28、大连伸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9、大连大福珠宝经营有限公司
  30、大连盛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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