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综[2009]163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12-6
实施时间: 2009-12-6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75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云南省境内收取的水资源费按1:3:2:4的比例,在中央、省和取水口所在州(市)、县(市、区)级财政之间进行分配。
  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征收机关填写“一般缴款书”时,须注明预算科目名称(水资源费)、科目编码(1030202)、预算级次和具体缴纳金额。
  三、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业收入,暂不对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水,农业生产用水征收水资源费。
  四、用于《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至(六)款的支出,不得低于同级水资源费支出的60%。
  五、跨州、市、县、区调水和水利水电工程水资源费的分配比例,由所在地政府协商一致后,报省财政厅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所在地政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七、征收机关受理缴费人缓解申请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水利厅商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规定。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水利厅
  二○○九年十二月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财库[2004]5号 2004/2/11
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7/10/1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 苏水资[2022]3号 2022/4/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 浙发改价格函[2 2022/1/1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调整自来水水 陕价行发[2012] 2012/3/5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 云财税[2004]52 2004/7/1
辽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银行转发 辽财非[2009]54 2009/8/2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湘财综[2009]32 2009/1/1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 陕价行发[2010] 2010/1/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沪财预[2008]11 2008/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