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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抗洪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0-13
实施时间: 2010-10-1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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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2010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我省持续强降雨,全省16个市县、202个乡镇(街道)受灾,给全省农业、工业、交通、供电、通讯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灾情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组织开展了有序有力有效的抗洪救灾工作。各级财政积极筹集救灾资金,社会各界大力捐助,为抗洪救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物资保障。管好用好这些抗洪救灾资金物资,对保证受灾群众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保证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推动抗洪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为确保抗洪救灾资金物资真正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现就做好抗洪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相互配合、严格程序,做到“三公开”
  各市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职责,与纪检、监察、审计、民政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形成合力。要积极配合部门组织的核灾到户工作,共同制订基层救灾资金或物资的发放程序和方式,切实做到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三公开”。对受灾户发放救灾资金或物资时,要公布受灾户受灾情况、受灾户享受救灾资金或物资等情况,登记造册并做好救灾资金发放的档案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强化监督,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各市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抗洪救灾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抗洪救灾资金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做到在纵向上,把监督贯穿于救灾款物筹措、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每一环节;在横向上,覆盖到所有涉及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部门和单位,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在加强保证群众基本生产生活资金物资监管的同时,把大额拨付、大宗物资采购等作为监管重点。对涉及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集中、群众关注度高、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和环节,要加强重点监管,防止出现问题。要加强处理力度,对抗洪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及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救灾资金使用跟踪,及时反馈信息
  救灾资金拨付后,各市县财政局要及时跟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反馈省财政厅。要积极主动开展调研,收集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及时反映本市县有关部门在抗洪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灾后重建等方面的情况、经验、做法等,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民政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对救灾资金使用效果、救灾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及如何建立救灾资金分配应急机制进行全面总结,并12月20日之前书面上报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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