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9-6
实施时间: 2010-9-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31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市、县财政局: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0]1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就2011年大连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有关事宜补充规定如下,请你们一并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立项;
  (二)整合资金,不搞重复投入;
  (三)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重点突出地区优势。充分利用和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依托科技进步,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布局的调整。
  二、投资重点和扶持范围
  根据上述原则,确定2011年产业化经营项目投资重点和扶持范围:
  (一)投资重点是具有都市型现代农业特点的项目。各地区应根据《关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意见》(大委发[2010]2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有关农业投资重点领域,结合本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优势产业,如水果、蔬菜、花卉、菌类和畜牧等,按照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的原则,重点扶持新建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设施农业小区,并大力扶持带动能力强、高效、环保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区域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和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重点支持在工商部门登记、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并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连结、风险共担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三)重点扶持农产品储藏库和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提高农产品仓储能力和商品化水平,完善农村和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四)积极扶持以土地承包权入股,或租赁农民土地并直接吸纳当地农民稳定就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为了让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享受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近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已享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的单位,以及大连市农业以奖代补项目,不再列入扶持范围。
  (六)未按期偿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和未按期完成项目计划的项目单位,不得纳入扶持范围。
  (七)海水养殖和海参加工项目不在扶持范围。
  (八)甘井子区、旅顺口区和金州新区的畜禽养殖加工项目不在扶持范围。
  三、相关要求
  (一)财政补助项目财政资金额度
  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原则上,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为300万元或150万元。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的编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应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的通知》(国农办[2010]188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的通知》(国农办[2010]187号)格式进行编制。
  (三)各区、市、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要按照文件要求,对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扶持对象、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及立项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地区应于2010年10月30日以前将下列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文件标题为“关于报送2011年××区(市、县)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或贷款贴息)项目的报告”)上报市财政局:
  1、财政补助项目: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一式二份(含电子版);
  ②县级项目申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字单;
  ③县财政局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核意见。
  2、贷款贴息项目:
  除提供国家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
  ①银行贷款到位当月的银行对账单;
  ②当地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发生额详细信息表》。
  四、其他事宜
  (一)按照《关于财政支农资金分配实行“三公开”办法的通知》(大财农[2005]102号)要求,本通知以及各地区申报的项目和最终审定情况将在大连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市财政局将立即取消其立项资格,同时,项目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记入不良记录系统,五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2011年大连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同时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平台为http://nygs.cz.dl.gov.cn/。项目申报进度等有关事宜,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
  (四)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和项目摘要编写提纲等有关材料,请向当地农发办事机构索取,或通过网上申报平台-下载专区下载。其他不明事项,请向当地农发办事机构咨询。
  二○一○年九月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 黔财农发[2010] 0001/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浙农综办[2008] 2008/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