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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征[2008]87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26
实施时间: 2008-6-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74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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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1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市《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23302**75191,于2008年8月1日起启用,发票联采用“彩色纤维+无色荧光纤维”无碳压感纸印制。各地可通过“税易07”系统按月上报领购计划,今年7月5日前上报8、9两月领购计划。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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