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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取消珠海市两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0]64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0-8
实施时间: 2010-10-8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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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珠海市两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的函》(粤经信商贸函〔2010〕2374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八日
  关于取消珠海市两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函〔2010〕2374号
  省国税局:
  经核查,“广东省珠海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已于2009年8月被珠海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珠海经济特区机电产品交易中心”经营面积仅为104.48平方米,目前没有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车辆检测、修理、纳税等手续的配套设施,且从2006年5月至今已停止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
  鉴于上述两家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取消“广东省珠海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和“珠海经济特区机电产品交易中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
  特此函告。
  附件:1.关于取消珠海市两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0]2373号)
  2.关于请核实珠海市2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状况的函(粤经信办函[2010]60号)
  3.关于对我市两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报告(珠科工贸信字[2010]788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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