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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6]12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18
实施时间: 2006-7-1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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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车购办、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征收局、各地方税务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6]58号)予以转发,并就如何贯彻文件精神提出五点具体意见,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领导和管理是税务机关的工作职责,不容推卸。各级税务机关要转变观念,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认识不能停留在过去那种认为只能靠把税务机关的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来承揽业务的片面的、不正确的看法上,要克服对注册税务师行业“不敢管、不想管、不愿管”和“沾染代理就会犯错误”的思想,应该看到这是一个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受到政府支持的朝阳产业。注册税务师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反映了时代要求:一方面满足了纳税人了解税法、学习税法、依法纳税的需求,有利于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遵从度,降低纳税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纳税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发挥出社会力量的协税护税作用。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精神,把总局规定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可作业务落实到位,该受理的一定要按时受理,该支持的一定要依法支持,共同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
  二、要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好注册税务师的作用
  随着税收征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纳税人规模、数量的不断扩大,税务机关在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的同时,应该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涉税服务台和鉴证业务,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不断满足广大纳税人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和依法诚信纳税的需求。对缺乏专业办税人员、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和自行申报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建议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涉税服务,代办纳税事宜。
  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信息化等手段优先为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收政策支持,指导、帮助注册税务师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创造有利的执业环境和条件。
  三、要完善体制,健全机构,落实责任,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分清依法支持代理和违规强制代理的区别,理顺好税务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各级税务机关应该在征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的行业监管工作接受市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其职责主要是监管事务所的执业人员能否正确执行税收法律政策,有无伙同纳税人虚假申报纳税的现象,同时对纳税人来人来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反映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人员违规代理的情况进行查证,分管征管部门的领导应负起这项责任。各单位要把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检查纳入到每年的税务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当中去,加强监管力度。各基层局应在7月31日前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名单上报市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同时,市局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考虑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年终考核体系当中,对各单位执行注册税务师行业政策和监管情况进行考评。
  四、要加强宣传,提高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认识度
  市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各级税务机关要在社会上主动开展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尤其是对《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十四号令)的学习贯彻,加深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对这一行业的了解和认识。可以通过税法宣传月、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和载体进行必要的宣传,提高行业的社会认知度,使纳税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涉税服务能逐渐成为一种自觉、自愿行动。
  五、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惩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是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的一项工作职责,但不能以此为借口,成为个别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乘机敛财,搞变相钱权交易的机会。广大税务干部要摆正位置,端正心态,不能随意刁难事务所从业人员和对纳税人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公务员法》和税务机关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地位和名誉。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对在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税务干部违法乱纪行为要坚决依法惩治,绝不姑息迁就。
  附件:青岛市税务师事务所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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