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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禁止直属高校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教财[2004]13号
发文部门: 教育部
发文时间: 2005-12-21
实施时间: 2005-12-21
法规类型: 投资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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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部属各高等学校:
  鉴于当前投资市场的种种复杂情况,为防范教育资金风险,确保教育资金安全,现就部直属高校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的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禁各校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自有资金沉淀较多的学校,可适当购买一些一级市场国债。
  二、各校要立即对此前进行的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进行全面清理,保证资金安全收回。
  三、在这次清理过程中,各校如发现有不能按时收回或已形成损失的投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部,不得隐瞒。
  四、各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财政部2000年印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以及2002年印发的《关于清理检查直属高校资金往来情况,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教财[2002]2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近期,我部将组织人员分批对各校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不按本通知执行、仍我行我素、造成资金损失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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