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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特定行业职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10]9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23
实施时间: 2010-6-2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20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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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部分市反映,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不够明确。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的规定,在计算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所得全年税款时,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特定行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行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对于此前已按有关税收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进行调整。
  二0-0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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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叫啥好   2010年12月22日
具体的解读,是怎么计算?
1. 计算时,除了扣除标准外,五险一金是不是也应该扣除然后再除以12?
2.如果不满一年的是不是先除以12,然后再乘以月份/12?
相关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 琼地税发[2005] 2005/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 厦地税发[2005] 2005/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 粤地税发[2005] 2005/2/5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穗地税发[2005] 200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