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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9-25
实施时间: 2010-9-25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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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持证会计人员管理,加快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财政部已部署在全国建立会计人员统一管理平台,实现会计人员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我省根据财政部要求,完善改造了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保证与全国数据标准统一,实现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的对接。
  近期,财政部印发《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进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我省定于2011年1月--3月开展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在信息采集期间全省停止一切省内、省外调转工作,之前已办理调出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人员,在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依据,全部在网上进行,实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的方法,我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河北省会计信息网”上进行基本信息和电子照片等相关信息申报,具体信息请参照《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并完成指纹等信息采集工作。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将进入我省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作为重新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未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确认的会计人员将无法进入我省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其会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能实现跨省和省内调转,其继续教育登记无法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法报名。
  请我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广大会计人员、各部门、单位,做好准备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见各设区市、县(区)会计管理机构通知。
  信息采集工作政策性强,点多面广,涉及人员多,关系到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协调沟通与服务,建立应急预案,确保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河北省财政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相关附件: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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