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会[2010]5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9-30
实施时间: 2010-9-30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10788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精神,结合我省目前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现状,为做好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的重要性
  搞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发布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精神,推动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会计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通过对全省范围内会计从业人员的信息采集,补充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可以夯实基本信息数据库,使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作用。各地应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负责本地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力求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根据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的需要,结合我省会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的总体内容,我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将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充分利用2010年会计技术职称考试报名和到会计办事大厅办理各种业务的机会,对所有报名人员和办理业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此阶段的信息采集采取网上填报或者现场填表的方式进行,以考试报名地为准。网上填表请登录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http://www.hncz.gov.cn/henancms),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填报,持填好的《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到报名点或办事大厅确认,完不成信息采集任务的不予报名和办理所有业务。第二步:信息系统安装调试完毕之后,按照会计人员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网络进行采集,会计从业人员可登录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填报所有内容,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请各地在做好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抽调专门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负责本地区的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设立专门信息采集办公窗口,向社会公布,全程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服务。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管理系统将自动删除其证书序号及有关资料。务必保证按时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采集任务。
  三、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及上报
  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为统一采集信息时间。为确保采集信息期间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自开始采集信息之日起暂停会计人员跨地区的调出工作。此前已办理调出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人,在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
  四、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也为将来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社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接预留空间,今后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更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的相关工作,结合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原档案号可在本单位系统内以适当形式保留。
  五、注意事项
  (一)《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中所列项目均为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所必须的最基本信息,采集时不能漏项。
  (二)2011年3月1日前,完成信息的上报工作,各地、各单位请及时将采集的信息录入会计管理系统。
  (三)为避免采集信息期间出现信息丢失等问题,请各单位做好相关数据的备份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联系人:范文亮 0371-65808021
  姚旭东 0371-65808097
  河南省财政厅
  2010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   2010年12月4日
我的新身份证号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上的18位不一致,是在南阳派出所出现的问题,并且现在我的户口从南阳签到了开封,现办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则需要哪个地方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相关法规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审核确认工 洪财审[2012]3号 2012/6/7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集中补办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 2011/1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桂财会[2011]41 2011/5/16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 深财会[2011]23 2011/3/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 闽建计函[2011] 2011/3/23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采集全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2010/11/30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采集全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宁财会发[2010] 2010/11/26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 2011/2/21
关于征求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 财会便[2010]47 2010/8/6